(1991年9月26日 航空航天工業部航法〔1991〕1980號文頒發)
第一條 為加強班組安全建設,逐步實現班組安全工作標準化、規范化、制度化,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國家經委頒發的《工業企業班組安全建設意見綱要》的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班組是指企事業單位直接從事科研生產、外包工程和后勤工作的工段、班組,包括同級的試驗、測試、設備維修、動力運行室(站)等,簡稱班組。
第三條 班組長是班組安全生產管理第一責任者。班組長的安全職責是: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規制度,做好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工作,組織崗位安全檢查,落實班組安全措施,積極開展班組安全競賽和事故預測、預防活動,確保科研生產的順利進行。
第四條 各企事業單位要加強對班組安全建設工作的領導和管理,把班組的安全建設納入單位總的班組建設中,統一管理,認真考核。
第五條 班組安全建設考核內容:組織健全,責任落實;規章制度完善,執法嚴格;教育培訓好,安全意識強;安全技術措施落實,作業環境安全可靠;完成科研生產任務,安全無事故。具體考核內容和標準,執行《航空工業班組安全建設考核標準》(見附錄1)。
第六條 班組按考核評定的分數劃分為三級:95~100分為優秀級安全班組;91~94分為良好級安全班組;80~90分為合格級安全班組。
第七條 考核程序
1.班組按規定項目和標準進行自查,經車間(專業分廠、科室)檢查合格后填寫《航空工業班組安全建設考核申報表》(見附錄2)報單位安技部門。
2.單位安技部門會同工會、企管、機動等部門進行復查,確定等級。
3.班組經考核后,合格級以上安全班組由企事業單位命名發證。
4.考核工作每年進行一次,考核期為一年。
第八條 企事業單位每年應從獎勵基金和工會勞動競賽獎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獎勵良好級以上安全班組和班組長。
第九條 不合格安全班組不能評為先進班組,班組長不能評為先進個人。
第十條 取得等級的安全班組,凡發生人身傷害、中毒、火災、爆炸等事故,取消等級安全班組稱號,收回證書。
第十一條 本辦法適用于航空工業企事業單位,其所屬集體企業可參照執行。
各單位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二條 本辦法從公布之日起執行。由航空航天工業部生產調度司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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