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5月10日 航法〔1991〕898號文頒發)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了實現工廠安全生產的現代化科學管理,有效地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杜絕或大力減少職工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特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安全性評價綜合運用安全系統工程的理論和方法,對工廠的安全性進行預測和度量。它不同于安全檢查,也不同于安全評比。 對工廠進行安全性評價,可使宏觀管理抓住重點,分類指導,也可使微觀管理取得可靠的基礎數據, 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是提高工廠整體安全水平,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方法和途徑。
第三條 本規程適用于部屬各工廠。其他企業、事業單位可參照執行。
第二章 評價內容和方法
第四條 評價內容
(一)評價內容共分為4類91項,1200分。
。保C合管理:18項,320分;
。玻鹿剩海稠棧保埃胺郑
。常a設施與場所:60項,660分;
4.工業衛生:10項,120分。
(二)綜合管理主要是評價工廠安全管理體系及其工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預防工傷事故措施的完善性;操作者和管理人員安全素質的水平及對不安全行為的控制。
。ㄈ┕鹿试u價主要是考核工廠的死亡、重傷、輕傷事故的發生頻率,是否低于部下達的控制指標。
(四)生產設施與場所評價主要是評價工廠各種生產設施和場所的危險性大小及預防工傷事故發生的技術措施的可靠性。
(五)工業衛生評價主要是評價工廠塵毒作業危害性的大小及預防職業中毒、職業病發生的技術、組織措施的可靠性。
第五條 評價方法
(一)各類評價內容的查證、測定和評分方法,應按照“工廠安全性評價表”進行(見附錄1)。
(二)各項評價內容的查證、測定和評分方法,應按照“安全性評價檢查表”進行(見附錄2)。
。ㄈ┤说倪`章操作評價方法,應按照“生產現場違章表現范圍”行(見附錄3)。
第六條 評價等級
根據安全性評價得分值(K)的多少,可將工廠的安全性等級分為4級。各個級別及其相應的分數值如下:
Ⅰ級(優秀級):K≥1100分
、蚣墸ò踩墸海福担胺帧埽耍迹保保埃胺
、蠹墸ㄅR界級):600分≤K<850分
、艏墸ㄎkU級):K<600分
第三章 第三章 評 價 程 序
第七條 評價采取工廠自評,部或委托院、局、基地、部勞動保護科學技術學會組織復評組進行復評,部審批的程序進行。
第八條 自評。由工廠組織有關部門按本規程的規定進行。經過自評,認為達到安全級或以上等級時,可提出申請復評報告,附自評總結和“工廠安全性評價匯總表”(見附錄4)等材料向部主管部門申請復評。
第九條 復評。由部或委托單位組織復評組進行,主要抽查和核實工廠的實際情況,并據實提出結論意見。在復評時應邀請當地勞動部門派人參加。
。ㄒ唬⿵驮u組應由部聘任的安全評審員或有安全技術和實踐管理經驗的專家、教授、技安部門人員組成。
。ǘ⿵驮u采取核對資料、檢查現場和抽樣檢測等方法。
。ㄈ⿵驮u后,達到安全級及其以上等級的,由工廠向部提出申請審批報告,復評組提出復評總結報告及復評后的“工廠安全性評價匯總表”,報部審批。
第十條 審批。由部主管部門對申報審批的工廠進行審查,確認符合本規程要求的,予以批準,并向工廠頒發安全性評價等級證書和標志。
第十一條 評價周期。每五年進行一次。但對于評為Ⅲ、Ⅳ級的工廠,應限期整改。經過整改后,可隨時向部申請復評。
第十二條 安全評價等級將作為企業升級安全評審和評比安全生產先進單位的重要依據。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對少量專業特殊不適用本規程的工廠,可由航空、航天兩系統根據本規程的原則,自行制訂適合于該專業的安全性評價表和檢查表,報部審批后執行。
第十四條 本規程規定的檢查表也可用于單項評價。
第十五條 本規程由部生產調度司和系統工程司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規程自批準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