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頒發《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的通知
質技監局鍋發[2000]25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國務院各有關部、委、局、(集團)公司,中國人民解放軍總裝備部:
1989年12月22日原勞動部頒發的《氣瓶安全監察規程》,對保證氣瓶安全使用,提高氣瓶安全管理水平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原規程頒布實施已十余年,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和改革的深化,原規程的部分內容已不能適應當前工作的需要。為此,在廣泛征求意見和反復研究的基礎上,我局對原規程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后的《氣瓶安全監察規程》予以公布。新規程自2001年7月1日開始生效,原《氣瓶安全監察規程》同時廢止。
執行新的《氣瓶安全監察規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告我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局。
200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