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發揚職工的主人翁精神,發揮群眾的監督作用,保證黨和國家的勞動保護政策法令和企業的安全衛生規章制度的正確執行,特制定本條例。
二、工會小組根據需要設勞動保護檢查員。勞動保護檢查員由工會小組民主推選產生,在工會小組長領導下工作,任期與工會小組長同。
三、工會小組勞動保護檢查員應具有安全生產和工業衛生知識,熱心勞動保護工作,密切聯系群眾,勇于堅持原則。
四、勞動保護檢查員的職責:
1.組織本組職工學習黨和國家的勞動保護政策法令、企業的安全衛生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工業衛生知識,交流經驗,提高安全技術素質。
2.協助班組長經常對本組工人,特別是新工人和調換工種的工人進行安全教育,督促其愛護和正確使用勞動保護設施,認真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規章制度。
3.經常檢查各種生產設備的安全裝置和防塵防毒設施的狀況,發現問題及時向班組長反映,督促解決,保證其經常處于良好狀態和正常運轉。
4.協助班組長和有關部門檢查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的運輸、保管和使用情況,發現問題,督促解決,保證安全。
5.發生傷亡或中毒事故,立即報告,并積極參加搶救工作。協助班組長分析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重復發生。
6.督促班組長按規定及時領取和發放勞動防護用品,并指導工人正確使用。
7.協助班組長做好本組女工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特殊保護工作。
五、勞動保護檢查員的權利:
1.有權制止任何人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并將情況及時向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
2.發現生產設備、作業環境存在明顯重大事故隱患,隨時可能危及工人生命安全或會造成國家財產損失的緊急情況,有權停止作業,并組織工人立即撤離危險崗位,及時向領導報告。工人工資照發。
3.因進行正常的勞動保護監督檢查活動受到打擊報復時,有權越級上告,要求嚴肅處理。
六、勞動保護檢查員,應認真學習、模范執行黨和國家的勞動保護政策法令和企業的安全衛生規章制度,勇于同違反者做斗爭。
七、勞動保護檢查員善于團結本組工人共同工作,熱心為本組工人的安全健康服務,虛心聽取群眾意見,經常向上級反映情況。
八、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實行,原《工會小組勞動保護檢查員工作條例》同時作廢。本條例的解釋權屬于中華全國總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