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程適用于橡膠加工的配煉車間。
配煉車間包括橡膠及配合劑的輸送、加工、配料和煉膠等生產工段(序)。
1配煉車間
1.1車間空氣中混合粉塵濃度不得超過10mg/m^3。
1.2車間內應有通風設施。
1.3車間內必須存放袋裝、箱裝、桶裝的粉料時,應存放在規定的地方。
1.4車間內的墻面及地面應采用便于清理的材料。嚴禁用壓縮空氣吹、掃粉塵。
1.5車間應設休息室、存衣室、更衣室、淋浴室。不得設浴地。
1.5.1休息室應保持整潔,空氣新鮮。飲食及用具應放在休息室內。
1.5.2存衣室、休息室、廁所等應在適當的位置設非手動開關洗滌池。
2防塵措施
2.1炭黑從倉庫到煉膠投料,宜采用密閉輸送(如氣力輸送、集裝箱輸送等)、自動稱量、自動投料裝置。
2.2紙袋包裝炭黑,宜采用密閉解包裝置。在解包投料處必須設除塵系統。廢紙袋應有處理措施。
2.3粉料加工和配料應在單獨的房間進行,操作地點必須設除塵系統。小藥配料宜采用自動稱量。
2.4密煉機、混煉用的開煉機必須設除塵系統。
2.5密煉機采用人工投料時,炭黑等粉料宜采用聚乙烯包裝,連袋投入機內。
2.6壓片機必須根據國家粉塵排放標準,設置除塵系統或排塵系統。
2.7應根據國家粉塵排放標準,選擇除塵器和確定排風口高度。
2.8進風口宜設在常年主導風向的上風側,進風口與排風口的水平距離應大于10m,排風口高于進風口6m以上。
3個人衛生與防護
3.1人工配料,投料和檢修除塵系統及排塵系統時,操作者必須穿戴好防微粒口罩、手套、防塵工作服等個人防護用品。
3.2應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并經常清洗、保持整潔。
3.3嚴禁在生產場所飲食,飲食前應洗手、漱口。
4管理
4.1接觸粉塵作業的職工,調入崗位前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平時應定期檢查并建立健康檔案,對有不適應者應排適當的工作。
4.2應定期組織職工學習本崗位防塵知識及有關規定,并檢查執行情況。
4.3空氣中粉塵濃度應采用濾膜法測定。主要崗位每月至少檢測一次,檢測結果應整理歸檔,并定期向有關部門報告。
4.4每季度應檢測一次除塵器效果,達不到設計規定時必須及時檢修。
4.5有橡膠加工配煉車間的企、事業單位應根據本規程結合具體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附錄A
本規程用詞說明
(補充件)
A.1執行本規程條文時,要求嚴格程度的用詞,說明如下,以便在執行中區別對待。
A.1.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用詞:
正面詞一般采用“必須”;反面詞一般采用“嚴禁”或“不準”。
A.1.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一般采用“應”;反面詞一般采用“不應”或“不得”。
A.1.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一般采用“宜”或“一般”;反面詞一般采用“不宜”。
A.1.4表示一般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硬性規定這樣有困難時,采用“應盡量”。
A.1.5表示允許有選擇,在一定的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采用“可”。
A.2條文中必須按指定的標準、規程或其他有關規定執行的寫法為“按……執行”或“符合……要求”。非必須按所指的標準、規程或其他規定執行的寫法為“參照……”。
附錄B
名詞術語解釋
(補充件)
B.1混合粉塵
配煉過程中飛揚在車間空間的各種有機和無機(不含白炭黑)粉狀配合劑的粉塵稱為混合粉塵。
B.2通風設施
供給改善生產、生活環境內空氣和排出、凈化室內含塵的空氣,以創造安全、衛生條件的通風系統統稱為通風設施。
B.3除塵系統
由排風罩、排風管、除塵器、排風機等組成的,能將粉塵直接從發生源附近排走,并將含塵空氣進行凈化處理后排入大氣,不讓粉塵污染車間內外環境的通風系統稱為除塵系統。
B.4排塵系統
由排風罩、排風管、排風機等組成的,能將粉塵直接從發生源附近排走,不讓其污染作業周圍空氣的通風系統稱為排風系統。
B.5除塵器
指能將含塵空氣進行凈化處理的裝置稱為除塵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