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1.1主題內容
本標準規定了含氰廢物污染控制的分級方法和含氰廢物污染控制標準值,以及含氰廢物的處置與監測方法。
1.2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任何過程中產生的含氰廢物。
2引用標準
GB5086有色金屬工業固體廢物浸出毒性試驗方法標準
GB7486水質氰化物的測定第一部分:總氰化物的測定
3術語
3.1含氰廢物
指任何過程中產生的含氰固態或半固態廢物,包括尾礦、廢渣、污泥和塵渣等。
3.2廢物含氰量
指廢物在浸出液中總氰化物的濃度。
4標準分級
含氰廢物污染控制標準分為兩級。
4.1第一級
指本標準實施之日起,新建、擴建、改建的企事業單位應執行的標準。
4.2第二級
指本標準實施之前,已有企事業單位應執行的標準。
5標準值
含氰廢物污染控制標準(mg/L)
6含氰廢物的處置
6.1一般含氰廢物的處置
凡符合表中標準值的含氰廢物,屬于一般含氰廢物,可在環境保護部門批準的場地堆放。
6.2有害含氰廢物的處置
凡大于表中標準值的含氰廢物,屬于有害含氰廢物,應在具有防水、防滲、防揚散、防流失的專用處置場所堆放,并設立明顯標記。運輸此類廢物要遵守公安交通部門的有關規定。
7標準實施
7.1本標準由各級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與實施。
7.2本標準不能滿足地方環境保護要求時,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嚴于此標準的地方含氰廢物污染控制標準,并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8監測方法
8.1取樣與制樣
見附錄A。
8.2含水量測定
按照GB5086中的有關章節進行。
8.3浸出液的制備
見附錄B。
8.4總氰化物的測定
按照GB7486規定進行。
附錄A取樣與制樣(補充件)
A1取樣
A1.1生產線上取樣。應在廢物排出口,每天取樣一次,取樣量2kg。連續取樣三天,混合均勻后,取2kg作為試樣。
A1.2廢物堆取樣。在堆的頂、中、底三部位的斷面,每個斷面周邊上設等距離的四個采樣點,在每點離表層30cm深處采樣1kg。混合均勻后,取2kg作試樣。
A1.3污泥地取樣。在污泥堆放池的四周及中心設5個取樣點,各取0.5kg。混合均勻后,作為試樣。
A2制樣
大塊試樣經破碎后,使之全部通過5mm篩孔,混合均勻后,裝入聚乙烯塑料瓶中備測定用。
附錄B浸出液的制備(補充件)
B1浸出用水
用0.1mol/L氫氧化鈉溶液調節蒸餾水pH值為8-9。
B2浸出液的制備
稱取試樣100g(以干渣重量計)于2L聚乙烯塑料瓶中,加入浸出用水1000mL(包括試樣的含水量),密塞,在振蕩器上振蕩4h(振蕩頻率100-120次/min),放置,待澄清后,用0.45um濾膜過濾,棄去初濾液30mL后,收集其余濾液于塑料瓶內。
浸出液中氰化物的測定應在當天進行,如果不能及時測定,應加入固體氫氧化鈉,使濾液pH值至12,放入4C冰箱內保存。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局提出。
本標準由湖北省環境監測中心站負責起草。
本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