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
《可移式電動工具的安全》標準包括以下13個部分:
GB 13960-1992《可移式電動工具的安全 第一部分:一般要求》
GB 13960.2-1996《可移式電動工具的安全 圓鋸的專用要求》
GB 13960.3-1996《可移式電動工具的安全 搖臂鋸的專用要求》
GB 13960.4-1996《可移式電動工具的安全 平刨和厚度刨的專用要求》
GB 13960.5-1996《可移式電動工具的安全 臺式砂輪機的專用要求》
GB 13960.6-1996《可移式電動工具的安全 帶鋸的專用要求》
GB 13960.7-1997《可移式電動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帶水源金剛石鉆的專用要求》
GB 13960.8-1997《可移式電動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帶水源金剛石鋸的專用要求》
GB 13960.9-1997《可移式電動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斜切割機的專用要求》
GB 13960.10-1998《可移式電動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單軸立式木銑的專用要求》
GB 13960.11-2000《可移式電動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型材切割機的專用要求》
GB 13960.12-2001《可移式電動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高壓清洗機的專用要求》
GB 13960.13-2005《可移式電動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斜切割臺式組合鋸的專用要求》
GB 13960.13是可移式電動工具安全標準的組成部分。它涉及可移式斜切割臺式組合鋸的安全要求,作為可移式電動工具安全標準的第二部分,必須與GB 13960-1992《可移式電動工具的安全 第一部分:一般要求》一起使用。
本部分等同采用國際標準IEC 61029-2-11:2001《可移式電動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斜切割臺式組合鋸的專用要求》(第一版)。其中,18.1增加的第二句話中18.1.110,IEC原文誤為18.1.1,本部分中已改正。
本部分保留了GB 13960-1992的全部附錄(其中附錄A至附錄D為標準的附錄,附錄E為提示的附錄)。
本部分按GB/T 1.1-200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編寫。
本部分由中國電器工業協會提出。
本部分由全國電動工具標準化技術委員會(CAS/TC 68)歸口。
本部分由上海電動工具研究所負責起草。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劉江、李邦協。
可移式電動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斜切割臺式組合鋸的專用要求
1 范圍
除下述條文外,GB 13960的這一章適用。
1.1第一段改換為:
本部分適用于如2.101所定義的,鋸片直徑不大于350 mm,用以鋸割有色金屬材料,諸如鋁、木材或類似材料的斜切割臺式組合鋸。
2 定義
除下述條文外,GB 13960的這一章適用。
2.21 改換為:
正常負載 normal load
正常負載指工具以額定電壓或額定電壓范圍的上限連續運行時所達到的負載,此時施加于主軸的轉矩使輸入功率(以瓦為單位)等于額定輸入功率。
增加:
2.101 斜切割臺式組合鋸 combined mitre-bench saw
一種靠旋轉的開齒鋸片,用以鋸割有色金屬材料,諸如鋁、木材或類似材料的工具。組合鋸裝有兩個臺板:一個下臺板,用以在斜切割期間支承工件,并將工件定位在緊靠護欄的位置上;一個上臺板,該臺板有一條槽縫,鋸片穿過該槽縫伸出,工件由該臺板支撐,并用手向鋸片進給。
鋸片裝在臺板上方的懸臂上,該懸臂通常繞圓鋸支架回轉,或直接繞臺板回轉。在某些情況下,鋸片下壓動作之后有一個滑移動作(見圖108、圖109、圖110)。
2.102 下臺板 lower table
用以實施斜切割操作的臺板。
2.103 上臺板 upper table
用以實施臺鋸操作的臺板。
3 一般要求
GB 13960的這一章適用。
4 試驗中的一般注意事項
GB 13960的這一章適用。
5 額定值
GB 13960的這一章適用。
6 分類
GB 13960的這一章適用。
7 標志
除下述條文外,GB 13960的這一章適用。
7.1 增加:
斜切割臺式組合鋸應標有:
——額定鋸片直徑;
——額定空載轉速;
——鋸片旋轉方向標志;
——作臺鋸操作時的最大鋸割深度。
可變換不同空載轉速的斜切割臺式組合鋸應在調節裝置旁標有變凰俁鵲姆椒ㄋ得鰨?約壩紗舜锏降目趙刈?伲?梢雜眉蟯嫉確絞獎瓿觥?BR>7.6 增加:
鋸片的旋轉方向應以更換鋸片時可見的凸出或凹入的箭頭,或其他清晰耐久的方法在輸出軸附近的固定部件上標出。
7.13 增加:
在手冊或說明書中應有下列說明:
——不得使用損壞的或變形的鋸片;
——如果護罩不在其應有位置上,不得使用組合鋸;
——若臺板襯件已磨損,要更換;
——能夠鋸割的材料規格;
——不得用組合鋸鋸割未推薦的材料;
——只能使用制造廠推薦的鋸片;
——鋸割時,組合鋸要裝上集塵裝置;
——根據被鋸割材料選擇鋸片;
——最大鋸割深度;
——如何支承長工件;
——附加安全說明(如有用作雙斜切割的可能時);
——作臺鋸操作時使用推桿進給工件,通過鋸片;
——使用和正確調整分料刀;
——使用和正確調整上部護罩;
——作臺鋸操作時,開槽務必小心;
——斜切方式下,確保鋸片上部完全被封閉;
——臺鋸方式下,確保懸臂被可靠固定在工作位置上;
——當傾斜時,確保懸臂被可靠固定;
——確保上臺板可靠固定在所選擇的高度上。
注:可采用簡圖,圖示說明操作方法。
8 觸電保護
GB 13960的這一章適用。
9 起動
GB 13960的這一章適用。
10 輸入功率和電流
GB 13960的這一章適用。
11 發熱
GB 13960的這一章適用。
12 泄漏電流
GB 13960的這一章適用。
13 無線電和電視干擾抑制
GB 13960的這一章適用。
14 阻止外部物體和潮氣進入的防護
GB 13960的這一章適用
15 絕緣電阻和介電強度
GB 13960的這一章適用。
16耐久性
GB 13960的這一章適用。
17 不正常操作
除下述條文外,GB 13960的這一章適用:
17.1 增加:
斜切割臺式組合鋸被認作其運動零件易卡住的機械。
18 穩定性和機械危險
除下述條文外,GB 13960的這一章適用。
18.1 增加:
斜切割臺式組合鋸應裝有足以滿足要求的防護系統,該系統若不借助工具就不能被拆卸。
防護系統應符合18.1.101到18.1.110的要求。
注:為達到必要的機械安全程度,采取其他措施是允許的,只要這些措施和規定的同樣有效和可靠。
18.1.101 鋸片護罩
18.1.101.1 斜切方式
鋸片護罩應構成圓鋸的一部分。
鋸片不處于鋸割的部分,應由防護系統(即臺鋸護罩、縱割護欄)完全罩住。
鋸片的其余部分應配置一個活動護罩,該護罩在鋸片兩側將鋸齒遮住,并且應能在鋸片從工件退出時自動回復到其停歇位置。
在組合鋸可能用到的任何斜切割位置和傾斜位置上,護罩均應符合上述要求。
活動護罩應為:
——U型結構,將鋸片完全包封(圖101);
——開口結構,防護鋸片齒的兩側(圖102)。
通過在任何可能的位置上用圖103的剛性試驗探具進行探觸來檢驗。
就上述兩種結構而言,活動護罩均應至少防護到護欄F前面的鋸片部分(圖101和圖102)。當組合鋸處于停歇位置時,應不可能用手把護罩抬起。
通過下述試驗來檢驗。對活動護罩,應施加一個垂直于下臺板并經過鋸片軸線的100 N壓力。用圖103的試驗探具,應不可能觸及鋸片齒。
18.1.101.2 臺鋸方式
組合鋸在上臺板上方應有一個護罩,以防護鋸片的頂部和前部。該護罩可以是可調節護罩或自動護罩,也可以是兩者的組合。
該護罩應設計得:將其調整到臺板上的最高位置時,護罩還能將鋸片罩。▓D110)。
護罩應由這樣的材料制成,萬一護罩碰到鋸片,這種材料(例如鋁、木、塑料)還會把對鋸片的傷害降到最低程度。
護罩應構造和固定得盡可能避免碰到鋸片。
若護罩由非透明材料制成,則應設置一鋸割指示線,該指示線與鋸片平面對齊。
若護罩不直接由分料刀支承,只要其支承件的厚度不大于分料刀的厚度,這種支承件就可以與分料刀列在一條直線上。
可調節護照應不借助工具就能調節,但它應能鎖定在為達到所要求防護目的而必須的任意位置上。自動護罩應:
a) 由于接觸到朝鋸片移動的被鋸割工件而自動開啟,通過在護罩底緣進料端處的導入段達到這一要求;
b) 與鋸割中的工件上表面自動保持接觸,遮住鋸片的兩側,至少達到齒根以下和工件上表面與分料刀之間的部位;
c) 在工件移動通過護罩后,自動回復到閉合位置。
在任何鋸割深度上,應不可能觸及上臺板下方的鋸片齒。
通過用GB 13960-1992圖1 規定的試驗觸指來檢驗。
18.1.102 鋸臺
臺板上為鋸片所開的槽縫,宜按實際情況盡可能。ㄒ妶D104),在鋸片穿過臺板的周圍部分,應由諸如塑料,木材或鋁等軟性材料制成。
通過觀察和測量來檢驗。
18.1.102.1 下臺板
下臺板應設計成將工件支承在緊靠槽縫的范圍內。
通過觀察來檢驗。
應設置下臺板護欄(見圖101和102中的F)。
護欄應伸展到臺板的全長,其高度應至少等于斜切方式時最大鋸割深度的0.5倍。
18.1.102.2 上臺板
用以在臺鋸方式時支承工件的臺板應符合圖105,并應設計成:如果它是可調節的,則必須被可靠地固定在所選擇的位置上。
通過測量來檢驗。
18.1.103 分料刀
組合鋸在臺鋸方式時應裝有分料刀。
分料刀應剛性固定,與鋸片平面對齊、排列,以便毫無阻礙地穿過鋸割縫。
在調節鋸割深度時,分料刀與鋸片間的相對位置應無變化。
分料刀及其刀座應設計成允許調節分料刀,對于能產生額定鋸割深度的10%至90%的所有鋸片直徑而言,分料刀均符合下列條件:
a) 在上臺板上方所整定的鋸割深度上,分料刀到鋸片齒緣上任意點的徑向距離均不應大于5 mm。
b) 分料刀刀尖不應低于齒頂5 mm以上(如圖106所示)。分料刀厚度不應比鋸片割縫寬,也不應比鋸片片身薄。
分料刀所具有的硬度應為43 HRC±5 HRC。
通過觀察和測量來檢驗。
18.1.104 縱割護欄
組合鋸在臺鋸方式時應裝有縱割護欄。
縱割護欄導引面的最低高度應至少等于最大鋸割深度。
縱割護欄應向臺板前方伸展到超過鋸片的位置,見圖110。
通過觀察和測量來檢驗。
18.1.105 橫截護欄
組合鋸可設置一橫截護欄,其緊固配置應保證護欄不可能抬起或偏離位置擺動。
如橫截護欄與鋸片接觸不可避免,則其靠近鋸片的部分應由這樣的材料制成:萬一它碰到轉動的鋸片時不會裂開,也不會使鋸片崩裂。
通過觀察和測量來檢驗。
18.1.106 鋸片夾緊壓板
鋸片夾緊壓板
鋸片夾緊壓板的直徑應至少為鋸片直徑的0.20倍。
18.1.107 排屑口的結構應使噴出的顆粒不會妨礙操作者的視線,也不會導致傷害。
18.1.108 組合鋸應設計成:以斜切方式進行鋸割后,鋸片自動回復到停歇位置,并應自動鎖定在該位置。在作移動期間,組合鋸不應傾倒。
注:解除鎖定的裝置應靠握持手柄的手來操縱。
臺鋸方式時,懸臂應裝有將其鎖定在工作位置的鎖定系統。
通過觀察來檢驗。
18.1.109 組合鋸所具有的各個位置都應這樣:從下臺板下方不可能觸及鋸片。
通過觀察來檢驗。
18.1.110 可提供一推桿。這種情況下,推桿應由經得住進給工件所需壓力的耐震材料制成。這種材料應即使在推桿碰到鋸片時也不會產生危險,例如木材或塑料。
推桿尺寸至少為400 mm(見圖107)。
通過觀察和測量來檢驗。
19 機械強度
GB 13960的這一章適用。
20 結構
除下述條文外,GB 13960的這一章適用。
20.18 增加:
電源開關或控制器的操動,不應受臺板調節的影響;接觸開關或控制器也不應受臺板調節的限制。
20.20 增加:
在電壓中斷而重新恢復后,組合鋸不應自動起動。組合鋸應裝有可鎖定在“接通”位置上的電源開關。
20.101 對于鋸片并非由護罩自動防護的組合鋸,鋸片應在工具斷開電源后的10 s內停下來。
20.102 組合鋸應具有與整機構成一體的吸塵裝置,或具有能安裝抽吸木屑、粉塵和碎屑的外接吸塵裝置的裝置。
21 內部布線
GB 13960的這一章適用。
22 組件
GB 13960的這一章適用。
23 電源聯接和外接軟電纜和軟線
GB 13960的這一章適用。
24 外接導線的接線端子
GB 13960的這一章適用。
25 接地裝置
GB 13960的這一章適用。
26 螺釘及聯接件
GB 13960的這一章適用。
27 爬電距離、電氣間隙和絕緣穿通距離
GB 13960的這一章適用。
28 耐熱性、耐燃性和耐漏電起痕性
GB 13960的這一章適用。
29 防銹
GB 13960的這一章適用。
30 放射物
GB 13960的這一章適用。
[NextPage]
F——護欄。
圖101 U型護罩
F——護欄。
圖102 開口護罩
單位為毫米
圖103 探具
c≤20 mm
d≤10 mm
圖104 臺板槽縫尺寸
單位為毫米
圖105 鋸臺尺寸
圖106 分料刀位置
圖107 典型推桿示例
圖108 臺鋸方式的斜切割臺式組合鋸
圖109 斜切方式的斜切割臺式組合鋸
圖110 臺鋸方式的鋸片護罩
附錄
GB 13960的所有附錄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