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1.0.1條 為了在煙花爆竹工廠設計中,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防止爆炸和燃燒事故的發生,減少事故損失,保障公民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范。
第1.0.2條 本規范適用于煙花爆竹工廠的新建、改建和擴建工程。
本規范不適用于零售煙花爆竹的貯存,以及軍用煙火的制造、運輸和貯存。
第1.0.3條 煙花爆竹工廠的設計,除執行本規范規定外,尚應執行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
第二章 建筑物危險等級分類和計算藥量
第一節 建筑物危險等級分類
第2.1.1條 建筑物的危險等級,應按下列規定劃分為A、C兩級:
一、A級建筑物為建筑物內的危險品在制造、貯存、運輸中會發生爆炸事故,在發生事故時,其破壞效應將波及到周圍。根據其破壞能力應劃分為A2、A3級。
1.A2級建筑物為建筑物內的危險品發生爆炸事故時,其破壞能力相當于梯恩梯的廠房和倉庫;
2.A3級建筑物為建筑物內的危險品發生爆炸事故時,其破壞能力相當于黑火藥的廠房和倉庫。
二、C級建筑物為建筑物內的危險品在制造、貯存、運輸中主要發生燃燒事故或偶爾有輕微爆炸,但其破壞效應只局限于本建筑物內的廠房和倉庫。
第2.1.2條 廠房的危險等級應由其中最危險的生產工序確定。倉庫的危險等級應由其中所貯存最危險的物品確定。
第2.1.3條 危險品生產廠房的危險等級分類,應符合表2.1.3-1的規定。危險品倉庫的危險等級分類,應符合表2.1.3-2的規定。
第2.1.4條 貯存氧化劑的火災危險性分類,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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