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建設廳、安全監管局,直轄市建委、安全監管局,江蘇省、山東省建管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安全監管局:
最近一些地區相繼發生建設工程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嚴重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形勢嚴峻,反映了有的地區有關主管部門監管措施不力、監管職責不清、一些企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薄弱等問題。為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和減少各類事故發生,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職責,落實責任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應遵循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強化項目審批許可后的動態監管。按照誰頒發施工許可(或開工報告)、誰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誰負責安全生產指標控制的原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安全監管職責,加大安全監管力度。各地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監督管理,應將國務院安委會下達的建筑業安全生產控制總指標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職責分工進行橫向展開分解,以明確監管職責,落實監管責任。
二、找準問題,強化監管
各地要認真分析本地區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的薄弱環節和事故高發類型,深刻汲取重大事故教訓,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大力開展預防高處墜落、施工坍塌等事故的專項整治活動,切實消除各類事故隱患。要針對今年汛期暴雨、臺風頻發的特點,及早制定有關應急預案;要督促施工企業強化對基坑開挖、起重吊裝、模板工程等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施工的監控,確保汛期施工安全。要加強巡查,發現重大事故隱患,督促企業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要對其項目經理等嚴厲處罰。
三、依法許可,加強監督
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要嚴格實施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在審核發放施工許可證時,要依法對已經確定的施工企業是否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審查。對于不符合條件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或開工報告),擅自發證的,發證機關工作人員要依法承擔相應責任,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向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通報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情況,并聯合開展對本地區安全生產許可證工作的專項檢查。
四、及時結案,嚴格處罰
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關于事故調查處理的法律法規,認真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牽頭建設工程重大安全事故調查工作的部門,應在規定時限內完成結案工作。其中調查處理意見中涉及對建筑市場責任主體和個人資質及執業資格處罰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按照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的事故調查處罰責任劃分意見,對事故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進行嚴格處罰,并報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二○○五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