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高建設工程文明施工水平,保障施工人員的安全和職業健康,根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指南。
第二條 本指南適用于我省境內所有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等施工現場。
第三條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文明施工所發生的費用按有關規定計取。
第四條 施工企業應當按照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先進施工工藝和科學組織施工,做好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的各項工作。
第二章 施工現場圍擋封閉管理
第五條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四周設置連續的圍擋。圍擋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市區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觀道路的工地設置高度不低于2.5米的圍擋;其他路段的工地設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圍擋;
二、圍擋應使用砌體、彩色壓型鋼板等硬質材料,圍擋應安全、穩固、整潔、美觀。臨街圍擋外立面有企業質量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畫圖或標語。
市政工程施工現場按工程進度分段設置圍擋或使用統一的連續性護欄設施。
第六條 建筑物四周立面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網進行遮護封閉。掛設應整齊、美觀、無漏掛、無脫落。沿海地區的立網采用風阻力較小的小眼立網,但要滿足城市防塵等文明規定。
高層建筑無落地式腳手架時,除施工區段腳手架外圍用密目式安全立網封閉外,下部各層的臨邊及窗口、洞口等用密目式安全立網或其他防護措施全封閉。
第七條 施工現場出入口設有安全、可靠、美觀的封閉式大門和企業形象標志,出入口處設有門衛室,并掛有設門衛制度牌。
第三章 施工場地
第八條 施工現場地面特別是交通道路有硬化處理。高層、多層建筑出入口、主要施工道路設置15厘米厚度的混凝土地面。
第九條 城市市區的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出口處應建立洗車臺和沉淀池,對進出工地的車輛進行清洗,并實行密閉運輸,以防止建筑材料、廢料、渣土飛揚、灑落或流溢。
第十條 施工場地平整,空置地面用碎石等鋪墊,泥土不露,不揚塵,排水暢通,無大面積積水。施工通道、道路應暢通、平坦。
第十一條 沖鉆孔灌柱樁施工現場有泥漿和污水處理措施。未經處理的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污管或河流,嚴禁泥漿流出場外。
第十二條 施工現場可根據作業環境和條件設置吸煙室或吸煙處和飲水用水供應點,必要的部位設置煙頭等生活垃圾收集箱。
第十三條 施工現場在入口處及場地進行綠化布置。要做好施工現場原有古樹、大樹的保護。
第十四條 施工單位應為作業人員提供合格的勞動保護手套、安全帽、安全帶等必備的安全防護用品,作業人員應按規定正確佩戴和使用。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著裝整齊,總分包單位施工人員的安全帽分色佩戴,管理人員安全帽上標示職務、姓名。
從事高處、臨邊危險作業的人員必須系安全帶,不得穿高跟鞋、拖鞋、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嚴禁赤腳或穿高跟鞋、拖鞋進入施工現場。
第四章 施工現場材料堆放
第十五條 施工現場堆放的建筑材料、構件、料具,要按平面布置圖分區分類并做到堆放整齊、有序、穩固,料堆上掛設名稱、品種、規格等標牌。
第十六條 作業場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施工中產生的各類建筑垃圾堆置在規定的地點,標明垃圾,并及時清運。
第十七條 建筑物內的建筑垃圾和廢土從設置的專用垃圾道卸下或通過垂直機械送至地面,嚴禁從建筑物(外架)往外拋落。
第十八條 施工現場易燃易爆、有毒材料按規定進行分類,專庫存放,在明顯處張掛警示牌,并建立保管制度。
第五章 施工現場標牌
第十九條 施工現場進口處設置工程概況牌、管理人員及監督電話牌、消防保衛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現場平面圖等五牌一圖。標牌整齊和規范,規格要統一,內容須齊全。
第二十條 施工現場生產作業區域場內道路設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機械操作崗位設置安全操作規程牌,對現場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部位、設備、電器或危險區域均有醒目的禁止使用或禁止靠近、攀登等警示標志。
第二十一條 施工現場應設置包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等安全生產宣傳內容或標志,并應設置安全、衛生宣傳欄、黑板報等宣傳設施。
第二十二條 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應當佩戴工作卡。
第六章 現場防火
第二十三條 施工企業成立施工現場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和義務消防隊,建立施工現場防火管理制度和防火工作檔案。管理制度應明確防火負責人、管理人員及各崗位的防火安全職責。
第二十四條 施工現場內木工加工場所、配電室、油料庫、辦公室、宿舍、食堂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險部位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并專人管理,定期維護、保養。
第二十五條 高層建筑要設置消防水源和消防水管,消防水源管道應采用公稱口徑為50毫米的立管,設加壓泵,建筑物每層應留有消防水源接口。施工用水和消防用水合用一個水管時,應滿足消防用水要求。
第七章 現場辦公、住宿與生活設施
第二十六條 施工現場施工作業區與非施工作業區(辦公、生活區)有明顯區域劃分和隔離。
第二十七條 施工現場辦公、生活區域建立衛生責任管理制度,設置醒目的環境衛生宣傳標牌和責任區包干圖。生活垃圾有專人管理,定期清掃,并采用加蓋容器裝納。容器放置在規定的地點。
第二十八條 施工現場辦公室是活動房或磚木、磚混結構,不使用竹制或塑料編織布等材料搭設的簡陋用房。辦公室整潔衛生、墻面抹光、地面硬化、桌椅良好。
第二十九條 在建工程不得兼作住宿。
第三十條 宿舍符合下列規定:
(一)活動房或磚木結構,應通風、采光,房間凈高不得低于2.5米,地面面層為磚鋪或水泥砂漿,墻壁天棚刷白,宿舍門窗完好。
(二)床鋪為單層或雙層木、鋼制床,第一層床距地面為0.5米,第二層距第一層床間距不低于1米,距天棚不低于1米,床長不小于2米,每人鋪位寬度不小于0.8米。一個房間不超過30人,不睡通鋪。
(三)室內要通風良好,整潔衛生,臥具、用具擺放整齊,垃圾袋裝,配有防蚊、蠅、蟑螂、老鼠等滅害措施。室內電線、燈頭、開關符合用電標準,嚴禁使用“三爐”。室外有曬衣架,不宜在室內晾曬衣物。
第三十一條 施工現場食堂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食堂建造采用磚木、磚混結構,墻壁天棚刷白,水泥砂漿地面,有條件可鋪設馬賽克、地磚等,要有給水、排水管道。食堂內擺設應整齊、清潔,設垃圾容器。食堂四周做到地面平整、清潔、無積水。
(二)廚房設排煙、氣設施,爐(灶)臺貼磁磚,鍋灶臺面起0.6米高度內的墻面應貼磁磚,其它部位墻面應采用砂漿抹光。
(三)炊事用具經常消毒,保持清潔衛生,食品貯藏在柜(箱)內,生、熟菜飯分開。廚房有滅蚊蠅、蟑螂等措施。
(四)炊事人員定期到衛生防疫部門體檢,上崗須身著白色工作服、工作帽,并持有衛生健康證。
(五)施工現場根據就餐人數提供符合衛生條件的就餐場所。施工現場設立飲水處,配置滿足和方便職工飲水設施,保證職工隨時喝上干凈衛生的飲用水。
第三十二條 施工現場沐浴室符合下列規定:
(一)沐浴室結構牢固,使用面積不得小于6平方米,墻面、地面貼磁磚或抹防水砂漿,室內有排水、排氣設施。照明器具要采用防水燈頭、防水開關,并設置漏電保護裝置。
(二)沐浴室按施工人數每20—25人設置一個沐浴噴頭。
(三)沐浴室保持清潔衛生,并應有專人管理,定時沖刷。
第三十三條 施工現場廁所符合下列規定:
(一)廁所結構牢固,能防雨、防風,墻面、地面貼磁磚或抹水泥砂漿,坑池壁采用磚砌或混凝土澆搗。
(二)廁所采用水沖式,并按施工人數每20—25人設一個蹲位。
(三)廁所有化糞池,嚴禁將糞便直接排入下水道或河流溝渠。廁所有專人管理,經常清掃,保持清潔衛生。
第八章 施工現場治安綜合治理
第三十四條 施工企業建立施工現場治安保衛制度,采取必要的防盜等治安防范措施,責任分解到人,防范措施到位。非施工人員不得擅自進入施工現場。
第三十五條 施工企業建立外包的施工隊伍人員花名冊、勞動合同、培訓、流動、計生情況等有關材料檔案,做到人員人數清、情況明。
第三十六條 施工現場生活區設置供職工學習、娛樂的活動室,活動室設置報刊、圖書、游藝品、電視機、音響等設施。
第九章 施工現場保健急救和社區服務
第三十七條 制定防范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實施,同時告知施工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緊急措施。
第三十八條 在下水道、地下室、人工挖孔樁等封閉場所施工有專人送輸風,在有可能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場所施工時,還必須配備氣體檢測人員,每日開工前,查清氣體的種類和濃度,待濃度符合標準規定及具有足夠的安全防護措施后,方能進入施工,在操作過程中,應不間斷送風保持通風良好且隨時進行檢測,做好作業監護。
第三十九條 做好季節性安全防范工作。夏季要合理安排作息時間,做到勞逸結合,做好防暑降溫工作;雨季和臺風到來之前,對臨時設施和電氣設備、腳手架等進行檢修、維護和加固,沿河流域或鄰近山坡地帶的施工現場,做好防洪搶救、防坍塌、滑坡地質災害的準備,雨、臺風過后要對安全設施、設備等進行檢查、修復。
第四十條 施工現場設置醫務室或保健醫藥箱,并配置急救器材,配備經過急救培訓的人員,對施工人員發生的小傷小病能夠及時處置或治療。發生傷害事故時,對傷員及時搶救,并迅速將傷員送往醫院。
第四十一條 積極開展職業健康、衛生防病宣傳教育,利用板報等形式向職工宣傳職業健康及防病、治病的知識和方法。
第四十二條 積極與工程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居委會等有關社區服務單位合作共建文明活動,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施工噪聲等污染,做到施工不擾民。
第四十三條 應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過程中的各種粉塵和降低施工中產生的噪聲。施工現場熔融、焚燒會產生有毒有害煙塵、惡臭氣體的物質,應選擇不污染環境和不危害工人身體的技術措施和設施。
第四十四條 夜間施工應當將環保部門批準的意見張貼通告,接受群眾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