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各煤礦安全監察局及北京、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察辦事處,中央管理有關企業:
根據《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為全面掌握重大危險源的數量、狀況及其分布,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發生,2003年11月以來,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以下簡稱國家局)在河北、遼寧、江蘇、浙江、福建、重慶、廣西、甘肅開展了重大危險源申報登記試點工作。《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下發后,各地認真貫徹落實,陸續開展了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和監控工作。為加強管理,統一標準,規范運行,現對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意義和依據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安全生產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堅持“關口前移”、“重心下移”,堅持“科技興安”,努力實現安全生產工作從被動防范向源頭管理轉變,遏制和減少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號)要求“搞好重大危險源的普查登記,加強國家、省(區、市)、市(地)、縣(市)四級重大危險源監控工作”。
二、目標和任務
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合理設計,統籌規劃。首先是要開展重大危險源的普查登記;其次是開展重大危險源的檢測評估;第三是對重大危險源實施監控防范;第四是對有缺陷和存在事故隱患的危險源實施治理;第五是通過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管理,既要促使企業強化內部管理,落實措施,自主保安,又要針對各地實際,有的放矢,便于政府統一領導,科學決策,依法實施監控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以實現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
主要任務:
1.開展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摸清底數,掌握重大危險源的數量、狀況和分布情況,建立重大危險源數據庫和定期報告制度;
2.開展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對重要的設備、設施以及生產過程中的工藝參數、危險物質進行定期檢測,建立重大危險源評估監控的日常管理體系;
3.建立國家、省(區、市)、市(地)、縣(市)四級重大危險源監控信息管理網絡系統,實現對重大危險源的動態監控、有效監控;
4.對存在缺陷和事故隱患的重大危險源進行治理整頓,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加大投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5.建立和完善有關重大危險源監控和存在事故隱患的危險源治理的法規和政策,探索建立長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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