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備案文書的通知
安監總廳管三〔2012〕4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0號)的有關規定,我局編制了《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基本特征表》、《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備案申請表》、《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備案登記表》、《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備案告知書》、《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核銷申請表》、《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核銷登記表》、《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核銷告知書》、《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統計信息表》等8種文書的格式和內容要求,自2012年4月10日起使用。現將上述文書式樣及有關文書說明印發給你們(電子文本可從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政府網站下載),請自行印制,并通知轄區內有關危險化學品單位。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