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2008年交通部職業資格工作要點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及計劃單列市、經濟特區交通廳(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部屬各單位,部內各單位,部管社團,有關交通企業:
《2008年交通部職業資格工作要點》已于2008年1月21日經交通部職業資格制度領導小組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履行職責,加強溝通協作,切實做好2008年職業資格工作。在工作中,有何意見和建議,請與部評價中心聯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章)
二○○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2008年交通部職業資格工作要點
2008年是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是新一屆政府的開局之年,也是落實交通行業職業資格工作中長期規劃的關鍵一年。今年交通部職業資格工作的指導思想和主要任務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落實全國交通工作會議和全國交通行業職業資格工作會議精神,在黨的十七大精神指引下,圍繞部黨組的中心工作,以交通行業關系公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的崗位為重點,加快建立和實施交通行業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積極開展交通行業職業技能培訓、鑒定及競賽工作,努力提高交通行業從業人員做好“三個服務”的能力和水平,為推進現代交通業科學發展把好從業人員準入關。具體做好以下3個方面的工作。
一、繼續實施《交通行業關鍵專業技術崗位職業資格制度建設實施方案(試行)》,著力構建專業技術人才評價體系
(一)根據國務院辦公廳的部署和要求,完成我部各類職業資格相關活動的清理規范工作,將公路水運工程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試驗檢測人員和理貨人員資格等行業自律的職業資格制度逐步納入國家職業資格制度體系。(領導小組辦公室承辦)
(二)推進勘察設計注冊結構工程師(橋梁工程)制度建設。(評價中心主辦,公路司協辦)
(三)做好勘察設計注冊土木工程師(道路工程)資格考試大綱編寫、命題及考試收費標準申請等全國統考的準備工作,考試收費標準批準后,啟動全國統考工作。(評價中心主辦,財務司、公路司協辦)
(四)研究制定《水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水運司主辦,體法司、評價中心協辦)
(五)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研究制定國際海運師職業資格制度,完成考試認定工作,做好考試大綱編寫、命題及考試收費標準申請等全國統考的準備工作,考試收費標準批準后,啟動全國統考工作。(評價中心主辦,財務司、水運司協辦)
(六)印發(出版)機動車檢測維修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考試大綱,指導各省機動車檢測維修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考試管理機構加快實操考點建設,待考試收費批復后,組織全國統考工作。(評價中心主辦,財務司、公路司協辦)
(七)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印發《注冊驗船師資格考試認定辦法》,并組織實施考試認定工作,完成考試的準備工作。(海事局主辦,財務司、評價中心、船級社協辦)
(八)開展國內水路運輸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研究。(評價中心承辦)
(九)印發《勘察設計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執業管理辦法》。(評價中心主辦,體法司、水運司協辦)
(十)做好勘察設計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考試大綱修訂工作。(水運司主辦,評價中心協辦)
(十一)做好2008年度勘察設計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全國統考的命題、組卷、閱卷工作。(評價中心主辦,水運司協辦)
二、繼續實施《交通行業特有職業(工種)技能鑒定實施方案》,著力構建技能人才評價體系
(十二)爭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將交通行業主體工種列入交通行業特有工種,積極申報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和汽車租賃師等新職業,不斷完善以國家職業標準、試題庫為主體的交通行業職業技能鑒定技術要素體系。(評價中心主辦,公路司、水運司、科教司協辦)
(十三)以能力和業績為評價重點,切實做好交通行業技師和高級技師考評工作。(評價中心承辦)
(十四)指導組織筑路機械操作工等職業技能競賽活動。(評價中心主辦,體法司、人勞司、公路司、科教司協辦)
(十五)以提高交通安全監管能力,提升運輸服務品質為目標,依托已經建立的全國交通行業職業技能培訓工作站和鑒定站網絡,組織開展營運汽車駕駛員、道路運輸服務人員等職業技能鑒定工作。(評價中心主辦,公路司、科教司協辦)
(十六)根據交通職業教育、培訓工作需要,在交通職業院校積極推行“雙證書”制度,引導交通職業院校突出對學生的職業能力、職業素質的培養和提高,鼓勵交通職業院校畢業生在取得學歷證書的同時,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科教司主辦,評價中心協辦)
三、繼續加強對交通行業職業資格工作的指導,著力構建職業資格工作支持保障體系
(十七)印發《交通行業職業資格工作中長期規劃綱要》,并指導交通行業編制好本地區、本單位職業資格工作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承辦)
(十八)召開2008年全國交通行業職業資格工作座談會,總結交流2007年全國交通行業職業資格工作,研究部署2008年全國交通行業職業資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承辦)
(十九)根據行業管理需要,將對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方面的要求納入2008年的立法和交通行業管理及技術指導性文件中。(體法司、公路司、水運司、科教司、質監總站、評價中心、海事局、救撈局按各自職責辦)
(二十)以交通行業職業資格信息化管理系統為重點,初步建立工作平臺、考試平臺、注冊/登記平臺、信息查詢和發布平臺;不斷擴充交通職業資格網的功能。(評價中心主辦,規劃司、科教司協辦)
(二十一)加大對職業資格工作專門機構的建設力度,發揮社團組織等單位的優勢,科學構建交通行業職業資格培訓、考試(鑒定)等工作體系。(領導小組辦公室承辦)
(二十二)以職業資格工作專職人員為重點,加強職業資格管理人員、考務人員、技術支持人員3支隊伍建設。充實職業資格工作專職人員,積極組織職業資格管理人員參加業務培訓和交流,切實提高職業資格工作人員的業務能力和水平。(領導小組辦公室承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