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起重機械安全技術監察規程-橋式起重機》(TSG Q0002-2008,以下簡稱“規程”)于2008年8月1日實施,針對當前的實際情況,對“規程”中涉及到的電動葫蘆均必須設置起重量限制器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08年7月31日前出廠安裝的在用橋式起重機,除吊運熔融金屬的起重機械必須按照“規程”執行外,其它橋式起重機應當在2011年12月31日前通過改造或更換達到“規程”規定的各項要求;
二、2008年8月1日后出廠的橋式起重機中涉及到的電動葫蘆,除用于吊運熔融金屬的電動葫蘆、防爆電動葫蘆和防爆氣動葫蘆必須按照“規程”執行外,其它品種的電動葫蘆應當在2009年4月1日前全部設置起重量限制器和過流(過載)保護裝置。
各地質量技術監督局在工作中遇到問題,請及時報告總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