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2009年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隊伍培訓班計劃的通知
安監總廳應急〔2009〕6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加強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培訓工作的實施意見》(安監總應急〔2007〕34號),切實做好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人員培訓工作,按照2009年全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要點,經研究,舉辦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隊伍培訓班,具體由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應急指揮中心)組織指導。現將培訓班計劃印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省級安全監管局、煤礦安監機構、國家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基地和骨干隊伍人員培訓班培訓費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承擔,其他人員培訓班培訓費按有關規定執行。有關培訓班具體事宜由應急指揮中心另行通知。
二、承辦單位要精心設計培訓課程,認真組織教學,確保培訓質量和效果。
三、各省級安全監管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應急管理機構,各中央企業要結合本地區、本企業實際,在認真組織落實本通知印發的培訓計劃、按要求選送人員參加相關培訓的同時,要加強對本地區、本企業各級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人員的培訓,制定培訓計劃,嚴格培訓管理,提高全體應急管理人員水平。
附件:2009年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隊伍培訓班計劃安排表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