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貫徹落實《冶金企業安全生產監督
管理規定》工作的通知
安監總管四〔2009〕20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冶金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26號,以下簡稱《冶金規定》)已于2009年9月8日公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為切實做好《冶金規定》的貫徹落實,加強冶金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對《冶金規定》公布施行重要性的認識
《冶金規定》是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公布的第一個關于冶金行業安全監管工作的部門規章,是規范冶金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依據,為我國冶金行業安全監管的法制化、規范化提供了支撐。各地安全監管部門務必充分認識《冶金規定》公布施行的重要性,結合本地區實際,采取切實可行的方法,認真貫徹落實,并把執行《冶金規定》作為提高冶金行業本質安全水平、減少事故發生的重要措施,作為強化冶金行業安全監管工作的重要手段,切實抓緊抓好。
二、制定計劃,深入宣傳貫徹《冶金規定》
各地安全監管部門要結合實際,把《冶金規定》的宣傳貫徹工作擺上重要工作日程,制定切實可行計劃,采取多種形式,認真組織開展《冶金規定》宣傳教育活動,讓各有關部門、冶金企業及有關人員了解《冶金規定》的意義、作用和內容;要認真學習《冶金規定》的內容,增強有關安全監管人員和冶金企業管理人員貫徹執行《冶金規定》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做到理解透徹,掌握準確,落實到位。
三、明確職責,進一步做好冶金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各地安全監管部門要理清思路,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和程序,切實加強冶金企業安全監管,認真實施監督檢查,對拒不執行《冶金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嚴格依據《冶金規定》中的相關條款實施處罰。
各冶金企業要認真貫徹落實《冶金規定》,完善相應規章制度,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定期對重大危險源進行檢查、監控,依法組織開展教育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技能,有效防范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四、結合實際,把貫徹《冶金規定》落到實處
各地安全監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把貫徹《冶金規定》與深入開展安全生產“三項行動”、全面推進安全生產“三項建設”和緊密結合起來,與其他日常工作結合起來,積極開拓工作思路,認真組織全面排查、集中抓好整治,提高冶金企業安全管理水平。對冶金企業煤氣、制氧等重點環節、關鍵部位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冶金企業高度重視、加強管理,嚴格制定并落實各項制度和措施,嚴防事故發生。
各地安全監管部門要認真總結學習、宣傳、貫徹實施《冶金規定》的好做法、好經驗并及時向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報告,以便總結推廣,發揮典型引導和示范作用。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二○○九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