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開展冶金企業煤氣安全管理專項檢查的通知
安監總管四〔2010〕6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近一個時期以來,冶金企業煤氣中毒事故多發。2009年發生較大事故4起、死亡17人;2010年1月至4月20日,發生重大事故1起、較大事故2起,死亡30人、受傷14人。這些事故的發生,暴露出部分冶金企業在正常生產與建設施工或檢修之間出現交叉作業的情況下,未對生產區域與施工區域實施有效的煤氣隔斷措施,交叉作業現場安全管理職責不落實,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盲目組織施救等問題。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會關于立即開展全國安全生產大檢查的通知》(安委明電〔2010〕1號)精神,切實吸取事故教訓,加強煤氣事故的預防和控制,督促冶金企業建立完善并嚴格執行交叉作業及煤氣安全管理各項制度,決定組織開展冶金企業煤氣安全管理專項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范圍
所有含焦爐、高爐、轉爐的冶金企業。
二、檢查內容
各冶金企業按照《冶金企業煤氣安全管理自查表》(附件2)規定的內容進行自查,各級安全監管部門按照《安全監管部門冶金煤氣安全檢查表》(附件3)規定的內容進行檢查。
三、組織方式和時間安排
(一)請各省級安全監管部門統籌組織,按照分級屬地原則,由縣級以上安全監管部門負責將本通知傳達到各冶金企業,并組織企業開展自查。企業自檢工作于7月底前完成。
(二)在企業自查的基礎上,縣級以上安全監管部門對本級監管的冶金企業逐一進行現場檢查,督促整改。現場檢查工作于9月底前完成。
(三)專項檢查期間,上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對下級安全監管部門及其負責監管的企業進行重點抽查,抽查的比例由省級安全監管部門根據工作任務確定,原則上盡可能多抽查一些地區和企業。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將適時組織對部分地區進行抽查。專項檢查工作于10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冶金企業要提高認識,按照《安全生產法》第40條和《冶金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26號)第17條的規定,在交叉作業情況下,將涉及本企業和外委外包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事項納入本企業的安全管理系統,并承擔和落實責任。通過專項檢查,建立健全相關規章制度,并積極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切實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二)冶金企業要嚴格按照規定的內容認真開展自查,按照《冶金企業煤氣安全管理重點內容》(附件1)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煤氣安全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同時開展隱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并建立臺賬,將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班組和崗位。填寫《冶金企業基本情況調查表》(附件6)后報相應的安全監管部門。
(三)中央企業要做好本部及其所屬企業的自查和內部檢查工作,并接受企業所在地省級安全監管部門的檢查。
(四)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在現場檢查和重點抽查中,要按照規定逐項核查。發現企業未按要求建立制度和排查治理隱患的,應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發現實施交叉作業的企業未按照本通知要求建立健全煤氣制度的,應下達停產整頓通知書。專項檢查期間發生事故的,同時要追究未按要求健全制度責任人的責任。
(五)請各省級安全監管部門于11月5日前,將本地區對專項檢查工作書面總結(含電子版)連同《冶金企業煤氣安全管理專項檢查情況匯總表》(附件4)、《冶金企業基本情況匯總表》(附件5)、《冶金企業基本情況調查表》(附件6)一并報送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徑寄監管四司)。
聯系人及電話:吳昊,010-64463853
附件: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