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煤礦安監局辦公室關于建立中央企業煤礦安全生產情況報送制度的通知
煤安監司辦〔2009〕30號
有關中央企業:
為及時掌握中央企業煤礦安全生產情況,總結經驗,進一步加強對中央企業煤礦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經研究,國家煤礦安監局決定建立中央企業煤礦安全生產情況報送制度,請各單位按以下內容和要求逐年上報煤礦安全工作報告及報表。
一、報送內容
1.煤礦安全工作年度報告。主要包括:煤礦安全生產基本情況、主要做法與經驗、存在的問題,下一步工作措施及相關建議等;
2.生產煤礦、新建煤礦和改擴建煤礦基本情況報表及匯總表(具體內容見附件1—4);
3.煤礦事故明細表(具體內容見附件5)。
二、工作要求
1.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和認真組織落實煤礦安全生產情況報送制度,將其作為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一項重要措施。要明確分管領導和業務部門,確定具體責任人,確保安全生產情況年度報送工作落到實處。
2.要認真總結歸納文字材料,并按附件規定樣式逐項填寫報表。對各類數據要認真核實,確保準確、真實、可靠。
3.請各單位于每年1月15日前,以紙質和電子文檔將上年相關情況報送國家煤礦安監局行管司。
聯系人:肖同社,王素鋒
聯系電話:010-64464294(帶傳真),010-64464017
電子郵箱:hgsjcc@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辦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