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關于河南省義煤集團成功救援和江西省新余市江鋰科技有限公司及新余鋼鐵有限責任公司施救不當事故的通報
應指協(xié)調〔2009〕17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有關中央企業(yè):
近期,河南省義煤集團李溝礦業(yè)公司備用回采工作面發(fā)生大面積冒頂事故,6人被困,由于施救得當,5人獲救生還。江西省新余市江鋰科技有限公司和新余鋼鐵有限責任公司連續(xù)發(fā)生2起中毒窒息事故,由于施救不當,導致傷亡擴大。這三起事故既有成功救援的經驗又有教訓,對于進一步加強基層應急救援工作具有借鑒意義。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12月6日,河南省義煤集團李溝礦業(yè)公司井下16121備用工作面發(fā)生冒頂事故,6人被困井下。事故發(fā)生后,義煤集團公司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調動礦山救護大隊趕赴事故現場救援。針對事故現場切眼冒實、瓦斯超限等復雜情況,搶險指揮部組織救護隊入井偵查,全面準確掌握了事故現場情況,有針對性地制定了先恢復通風系統(tǒng)排放瓦斯再救人的施救方案。隨后,通過局部通風措施排放瓦斯,疏通巷道,恢復通風系統(tǒng),排除了對救護隊員和被困人員生命安全的威脅,采取分段開挖營救被困人員。經6小時緊張施救,冒頂地段被打通,形成救援通道,被困6人中的5人成功獲救生還。
河南省義煤集團李溝礦業(yè)公司“12•6”事故的成功救援,充分說明了制定完善的應急預案、建立專業(yè)的應急救援隊伍、配備有力的技術裝備是十分必要的。同時,只有實行科學施救、快速施救,才能做到有力、有效施救。為此,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特對參加此次事故救援的指揮人員和救援隊伍給予通報表揚。
12月3日,江西省新余市江鋰科技有限公司二分廠新近安裝了四臺向反應釜輸送料漿的液下泵及輸送管,在尚未投入使用的情況下,反應釜中的二氧化碳通過新近安裝的料漿輸送管回流至原礦調漿池泵坑(深4米左右),并不斷積聚,導致司泵工窒息。事故發(fā)生后,在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護措施的情況下,工段長、車間主任、副總經理等先后多人下坑進行施救,先后窒息暈倒。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2人受傷。
12月6日,江西省新余市新余鋼鐵有限責任公司焦化廠3名工人在打開2#干熄焦裝置的旋轉密封閥人孔蓋處理故障過程中,因未按規(guī)定關閉人孔口上方的平板閥門,導致一氧化碳氣體從人孔口冒出中毒,造成3人全部死亡。而另外2人在未佩戴任何防護器具的情況下盲目施救,又造成1人死亡、1人受傷。該起事故共導致4人死亡,1人受傷。
江西省新余市連續(xù)發(fā)生2起因施救不當導致傷亡擴大的事故,暴露出這些生產經營單位在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安全培訓、預案管理、救援組織和應急保障等方面還存在許多問題。為此,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對事故單位給予通報批評。
為深刻吸取教訓,表彰先進,促進基層應急管理工作,切實提高企業(yè)應急處置能力,現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強化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層層落實包括應急管理在內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各類生產經營單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責任制,并逐級分解,落實到人。同時,要加強對重點部位、重點崗位、重要設施的安全管理,嚴格按照技術標準和操作規(guī)程進行現場作業(yè),杜絕“三違”現象的發(fā)生。
二、要加強對員工的安全應急知識培訓,切實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各類生產經營單位要加強對員工的安全生產應急知識及技能的培訓,使其了解作業(yè)場所危險源分布情況和可能造成人身傷亡的危險因素,熟悉相關應急預案內容,掌握逃生、自救、互救方法,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堅決杜絕未經安全培訓和未掌握應急技能的職工上崗工作。
三、要進一步加強預案管理,提高預案質量和水平。各級安全生產應急機構要督促引導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根據自身生產工藝特點,對應急預案針對性不強,或不能有效指導應急處置的要重新修訂,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保證預案科學、有效、實用。
四、要加強應急救援組織指揮,提高施救能力和水平。各級安全生產應急機構要督促指導各類生產經營單位嚴格按照應急預案建立健全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制定科學的救援方案,明確事故應急處置程序,嚴格按要求和規(guī)程進行科學、安全、有力施救并加強救援作業(yè)現場的監(jiān)護,防止發(fā)生因施救不當導致傷亡擴大事故。
五、要提高個人防護裝備保障水平。各類生產經營單位尤其是高危行業(yè)(領域)生產經營單位及有危險作業(yè)的單位,要加大應急物資和個人防護裝備的投入,根據作業(yè)場所危險因素的實際情況為相關從業(yè)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及相關檢測儀器,并加強管理和維護,確保完好有效。各級安全生產應急機構要把生產經營單位應急物資和個人防護裝備的配備作為安全檢查的重要內容,督促其加大投入,對未按規(guī)定配備相關應急物資和裝備的生產經營單位要嚴格安全執(zhí)法。
各地要督促轄區(qū)內的生產經營單位認真總結成功救援經驗,吸取事故教訓,加強應急管理工作,下大力氣提高基層應急工作水平,進一步增強事故防范和處置能力。
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