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辦公室關于報送煤礦瓦斯治理工作體系示范工程建設進展情況的通知
煤安監司函辦〔2009〕32號
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管和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今年以來,各地認真貫徹《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加強煤礦瓦斯治理工作體系“示范工程”建設的通知》(安委辦〔2009〕2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于煤礦瓦斯治理工作體系示范工程建設進展情況的通報》(安監總煤裝〔2009〕196號)和全國煤礦瓦斯治理工作體系示范工程建設“南昌會議”、“延吉會議”精神,不斷加強“示范工程”建設,并取得了階段性進展。為及時了解各地“示范工程”建設進展,以利于進一步推動工作,請各省級“示范工程”建設牽頭部門按以下要求及時總結上報有關材料。
一、報送材料內容
1.截至2009年底轄區“示范工程”建設進展情況,包括計劃建成和實際建成的瓦斯治理示范縣(區)和示范礦井個數,驗收情況。沒有完成計劃的,要說明主要原因。
2.圍繞“示范工程”建設開展的主要工作。包括各地在推進“示范工程”建設方面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好的做法;各“示范工程”,特別是已經建成的示范縣(區)和示范礦井的典型經驗等。
3.“示范工程”建設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采取的對策或措施。
4.2010年“示范工程”建設計劃及對下一步工作的建議。
二、報送時間和方式
請各省級牽頭部門及時編寫“示范工程”建設進展情況報告,并認真填寫匯總統計表(見附件1-3),加蓋公章后,于2010年1月20日前報送國家煤礦安監局科技裝備司(同時發送電子文本)。
聯系人及電話:楊以民,010-64463954(帶傳真)
附件: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辦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