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
批準國家安全生產北京礦用起重運輸設備檢測檢驗中心等2個甲級機構資質變更增項的通知
安監總規劃函〔2010〕172號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有關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有關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
根據《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2號)和《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資質認定評審通用準則》(安監總規劃〔2007〕28號)的有關規定,經相關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初審、專家評審、綜合審查,決定批準國家安全生產北京礦用起重運輸設備檢測檢驗中心等2個甲級機構資質變更/增項。
附件: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二○一○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