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
國家安全生產南陽防爆電氣檢測檢驗中心等4個甲級機構通過資質換證認定的通知
安監總規劃函〔2010〕173號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有關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有關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
根據《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2號)和《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資質認定評審通用準則》(安監總規劃〔2007〕28號)的有關規定,經相關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推薦、專家評審、綜合審查,決定批準國家安全生產南陽防爆電氣檢測檢驗中心等4個甲級機構通過資質換證認定。
附件:
二○一○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