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2011年立法計劃的通知
安監總政法〔2011〕27號
總局和煤礦安監局機關各司局、應急指揮中心:
現將《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2011年立法計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落實。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2011年立法計劃
一、法律、行政法規
1.《安全生產法》(修訂調研,落實單位:政法司)
2.《礦山安全法》(修訂,落實單位:政法司、監管一司,煤礦安監局有關司)
3.《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條例》(制訂,落實單位:政法司、應急指揮中心)
4.《注冊安全工程師條例》(制訂,落實單位:政法司、人事司)
5.《煤礦安全監察條例》(修訂,落實單位:政法司,煤礦安監局有關司)
6.《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條例》(調研論證,落實單位:政法司)
二、部門規章
(一)力爭年內完成的重點立法項目(12項)
1.《企業外協用工安全管理規定》(制訂,落實單位:政法司)
2.《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辦法》(修訂,落實單位:監管一司)
3.《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修訂,落實單位:監管三司)
4.《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制訂,落實單位:監管三司)
5.《機械制造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制訂,落實單位:監管四司)
6.《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辦法》(制訂,落實單位:職業健康司)
7.《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修訂,落實單位:人事司)
8.《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修訂,落實單位:煤礦安監局監察司)
9.《礦井瓦斯等級鑒定辦法》(制訂,落實單位:煤礦安監局技裝司)
10.《煤礦瓦斯抽采達標規定》(制訂,落實單位:煤礦安監局技裝司)
11.《煤礦安全培訓規定》(制訂,落實單位:煤礦安監局行管司)
12.《化工企業急性中毒應急救援規則》(制訂,落實單位:應急指揮中心)
(二)需要抓緊研究,待條件成熟出臺的立法項目(12項)
1.《高危企業安全費用使用管理辦法》(制訂,落實單位:辦公廳〈財務司〉)
2.《非煤礦礦山外包工程管理辦法》(制訂,落實單位:監管一司)
3.《陸上石油天然氣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制訂,落實單位:監管一司)
4.《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辦法》(修訂,落實單位:監管三司)
5.《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修訂,落實單位:監管三司)
6.《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修訂,落實單位:監管三司)
7.《建材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制訂,落實單位:監管四司)
8.《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辦法》(制訂,落實單位:職業健康司)
9.《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制訂,會同衛生部,落實單位:職業健康司)
10.《煤層氣地面開發安全規程》(制訂,落實單位:煤礦安監局技裝司)
11.《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規定》(制訂,落實單位:煤礦安監局調查司)
12.《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現場管理辦法》(制訂,落實單位:應急指揮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