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專項行動的通知
交安委明電〔201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天津、上海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部屬各單位,中遠、中海、中外運長航、招商局、中交建設集團: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會關于開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專項行動的通知》(安委明電〔2011〕7號)精神,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工作力度,促進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部決定開展交通運輸系統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以下簡稱“打非”)專項行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領導同志近期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繼續深化“安全生產年”活動的通知》(國辦發〔2011〕11號)精神,依據安全生產相關法規,嚴厲打擊交通運輸領域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依法嚴懲非法違法行為,促進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重點范圍和重點內容
重點范圍:水路交通、道路運輸、城市客運、公路水運工程施工等領域。
重點內容:下列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
(一)具有共性的嚴重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
1. 無證、證照不全或過期從事生產經營建設的;
2. 關閉取締后又擅自生產經營建設的;
3. 停產整頓、整合技改未經驗收擅自組織生產的和違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的;
4. 非法用工、無證上崗的;
5. 拒不執行安全監管指令、抗拒安全執法的。
(二)具有領域特點的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
1. 水路交通:
(1)運輸船舶和內貿集裝箱超載的;
(2)非法載客和非法從事渡船渡口運輸的;
(3)長江、渤海灣、瓊州海峽等水域滾裝運輸非法夾帶危險品的;
(4)在通航水域非法采砂和非法從事運砂行為的;
(5)大船小證、違章航行的。
2. 道路運輸:
(1)營運車輛超員、超限、超載、超速行駛的;
(2)客運車輛夜間途經達不到夜間安全通行條件的三級及以下山區公路或不按規定線路行駛的;
(3)非營運車輛違法載人的;
(4)非法改裝車輛從事道路營運的;
(5)非法夾帶危險品運輸的。
3. 城市客運:
(1)非法從事城市客運的;
(2)非法從事出租車運輸的;
4. 公路水運工程施工:
(1)施工企業無相關資質或超越資質范圍承攬工程,違法分包、轉包工程,違規托管、代管、掛靠的;
(2)使用不符合安全規定設施設備和建筑材料的。
三、時間步驟
(一)部署發動階段(4月中旬—5月上旬)。
各部門、各單位要結合安全生產工作實際,抓緊“打非”方案的制定和部署,強化宣傳,大力營造交通運輸系統“打非”專項行動的良好輿論氛圍。
(二)集中打擊階段(5月上旬—6月下旬)。
各部門、各單位要根據實施方案,結合年度安全生產工作安排,做好統籌兼顧,加大對各類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的打擊力度。
(三)檢查督導階段(6月上旬—7月上旬)。
各部門、各單位要適時組織開展檢查督查活動,及時掌握“打非”專項行動的工作進展情況,確保行動取得實效。部安委會將對交通運輸系統“打非”專項行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請各部門、各單位于7月10日前,將本地區、本部門開展“打非”專項行動總結材料報送部安委會辦公室。部安委會辦公室匯總后上報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部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打非”專項行動的重要性,將“打非”工作作為確保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形勢穩定的重要舉措,強化組織領導,周密部署,明確責任,確保“打非”專項行動取得預期效果。
(二)抓住重點,依法嚴厲打擊。各部門、各單位要抓住關鍵環節,及時發現和解決打非行動中的難點和突出問題,嚴防行動流于形式,嚴防打擊不力、打擊不到位。要依法依規強化執法手段,切實做到“四個一律”。
(三)加強協調,形成合力。各部門、各單位要取得各級地方政府的支持,加強與安監、公安、住房城鄉建設、工商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及時溝通信息,密切協作,形成整頓和規范交通運輸市場秩序的合力,進一步增強打擊和整治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的力度。
(四)強化責任追究,確保行動到位。各部門、各單位要強化責任考核,對工作不認真、走過場的要通報批評,嚴令改正;對執行不力的要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要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嚴肅查處每一起由于非法違法從事交通運輸行為導致的安全生產事故;特別是對非法違法生產行為造成人員傷亡的,要依法處罰,涉嫌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