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辦公室關于開展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持證條件專項監察的通知
煤安監司辦〔2012〕24號
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
為切實做好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工作,促進煤礦企業持續保持安全生產條件,深入推進煤礦“打非治違”專項行動,根據今年監察計劃安排,決定于8月中旬至9月中旬組織開展1次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持證條件專項監察。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專項監察主要內容
1.煤礦企業是否持續保持《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令第8號〕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
2.煤礦從業人員是否依法進行培訓,取得相應資格證書。
3.有關煤礦領導帶班下井、隱患排查治理、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煤礦防治水、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煤礦“六大系統”建設等制度和規定是否貫徹落實到位。
4.整合主體煤礦、被兼并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否被暫扣,被整合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否被吊銷。
5.地方人民政府依法關閉的煤礦、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后未按期整改或者逾期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否被吊銷。
二、有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各省局要加強對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持證條件專項監察的組織領導,成立由分管領導負責的領導小組,制定專項監察工作方案,認真組織開展好專項監察。
2.突出監察重點。專項監察要與煤礦“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緊密結合,以事故多發地區的煤礦企業,瓦斯、水害、煤層自燃、沖擊地壓等災害嚴重的煤礦,以及改擴建、整合技改、兼并重組等煤礦為監察重點。
3.嚴格監察執法。各省局要加大監察執法力度,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和違法違規生產建設的煤礦企業,依法暫扣、吊銷其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嚴格處罰。
4.認真總結分析。專項監察結束后,各省局要對專項監察工作情況進行認真總結分析,并于9月30日前將專項監察總結報告(總結內容應包括:專項監察基本情況、專項監察發現的主要問題、專項監察實施的行政處罰情況和整改落實情況、下步工作措施和要求、相關建議等)以正式文件報送國家煤礦安監局監察司,同時發送相應電子文檔。
聯系人:朱 林;聯系電話:010-64463032。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辦公室
2012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