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2012年度煙花爆竹藥物安全抽檢工作的通知
安監總廳管三〔2012〕16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安全生產宜春、醴陵、瀏陽煙花爆竹檢測檢驗中心:
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2012年度煙花爆竹安全監管重點工作安排,經研究,定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中旬,組織開展2012年度煙花爆竹安全抽查檢測(以下簡稱抽檢)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抽檢仍以省級安全監管局組織抽檢為主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組織對重點地區抽檢為輔的形式開展。抽檢主要內容為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是否存在違規使用氯酸鉀生產煙花爆竹行為、經營企業是否存在違規經營含氯酸鉀煙花爆竹行為,同時檢查煙花爆竹產品流向登記管理和使用《煙花爆竹安全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的情況。本次抽檢中發現煙花引火線含有氯酸鉀的,一律判定為違規產品。
二、各省級安全監管局要繼續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深入開展氯酸鉀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08〕194號)要求的比例,對轄區內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進行抽檢,并對近年來抽檢發現的違規經營含氯酸鉀煙花爆竹的經營企業、含氯酸鉀煙花爆竹標稱的生產企業和問題突出的地區進行重點抽檢,增加抽檢批次,加大處罰力度。對抽檢發現存在非法違法行為的企業,要按照《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4號)、《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7號)以及安監總管三〔2008〕194號文件的相關規定,依法從嚴處罰直至吊銷相關許可證。
三、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委托宜春、醴陵和瀏陽3家國家安全生產煙花爆竹檢測檢驗中心,對9個省(區、市)的200家生產企業和300家批發經營企業(任務分配表見附件)進行抽檢,抽檢工作具體要求另行布置。受委托的3家檢測機構要認真制定工作計劃,抽調精干力量,切實做好抽檢工作。抽檢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廉潔自律,食宿費用一律自理。接受抽檢地區的安全監管局要配合檢測機構開展工作,做好違規產品和非法產品的封存、收繳等工作,并及時協調解決抽檢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四、各省級安全監管局和檢測機構要于2013年1月15日前完成年度抽檢工作任務,并于2013年1月底前將抽檢工作總結(其中省級安全監管局總結中應包含本地區自行抽檢工作情況和對違規企業的處罰情況)報送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監管三司。
附件:2012年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委托煙花爆竹藥物安全抽檢任務分配表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