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隨著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全面展開和不斷深入,職業暴露的危險因素不斷增加,各地衛生、公安、司法部門職業暴露事件時有發生。為了保障工作人員的職業安全,預防和控制在工作中發生職業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我部和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先后發出《衛生部關于印發〈醫務人員艾滋病病毒職業暴露防護工作指導原則(試行)〉的通知》(衛醫發〔2004〕108號)和《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關于下撥艾滋病病毒職業暴露防護用藥的通知》(中疾控疾發〔2004〕370號),要求各地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合理規劃和設置抗艾滋病病毒藥物儲備庫,保證藥品及時供應,并向各地免費提供了防護用藥,對藥品的管理和使用也作出明確的規定。為了進一步加強職業暴露的防護工作,切實保障衛生、公安、司法等機構工作人員的職業安全,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廳(局)要按照有關文件要求,統籌安排,設置藥品儲備庫。儲備庫的設置和藥品的供應參照《衛生部關于印發〈醫務人員艾滋病病毒職業暴露防護工作指導原則(試行)〉的通知》和《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關于下撥艾滋病病毒職業暴露防護用藥的通知》執行。已設置藥品儲備庫的省份,立即檢查應急藥品的儲備情況,完善更換機制,確保供給,避免浪費。
二、各地應將公安、司法等有關工作人員艾滋病病毒職業暴露所需的抗病毒藥物統一納入藥物儲備計劃。
三、為了應對突發的職業暴露事件,各地衛生行政部門要協調公安、司法等有關部門,研究制定艾滋病病毒職業暴露應急預案,對突發事件進行及時有效的處理,保證工作人員的安全。
四、各地要在2004年11月底以前,將藥品儲備庫建立情況和艾滋病病毒職業暴露應急預案的制定情況報我部疾病控制司。
二○○四年九月十五日
來源:衛生部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