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報表制度的通知
安監總統計〔2014〕10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安全監管機構:
《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報表制度》己經國家統計局同意,現予印發,即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16年8月31日。2012年7月16日印發的《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報表制度》同時廢止。
附件: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報表制度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201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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