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報表制度的通知
2016-12-09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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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關于印發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報表制度的通知
安監總統計〔2016〕1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國務院有關部門:
《
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報表制度》己經國家統計局審批,現予印發,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18年10月。2014年9月18日印發的《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報表制度》(安監總統計〔2014〕104號)同時廢止。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