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煤礦安監局辦公室關于做好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考核工作的通知
煤安監司辦〔2015〕2號
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有關中央企業:
為貫徹落實2014年12月1日實施的《安全生產法》,切實做好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以下簡稱安全考核)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各煤礦企業要將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任職文件在其生效15日內抄送相關煤礦安全考核發證部門。2014年12月1日至本通知印發之日期間任命且尚未考核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任職文件于3月底前抄送至煤礦安全考核發證部門。
中央企業總部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任職文件(或復印件),要抄送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其他煤礦企業(包括中央企業子公司、分公司及其所屬煤礦)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任職文件要抄送所在地的煤礦安全考核發證部門。
二、有關考核發證部門自收到任職文件之日起6個月內,要對新上崗且持有安全培訓證明的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考核。考試采用計算機考試形式,考試時間為120分鐘,80分及格。考核通過后10個工作日內頒發《煤礦安全資格證書》,3年有效,全國通用。資格證書由省級考核發證部門按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規定樣式自行印制(式樣附后)。
三、6個月內未參加考核或參加考核但未通過的,應停止本崗位工作,在1個月內參加補考;補考仍未通過的,考核發證部門應向其所在企業提出調整工作崗位的正式書面意見。
四、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證書有效期屆滿后,如果繼續從事現崗位工作的,該企業應當在其安全資格證書期滿前60日內向考核發證部門申請辦理延期復審手續。經有關考核發證部門考核合格后,予以延期換證。延期換證考試時間為90分鐘,80分及格。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證書有效期內,所任職的企業未發生死亡事故的,不再進行考核,可直接延期換證。
五、考核發證部門不得向參加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的有關企業和個人收取費用。考核發證所需費用由考核發證部門列入財政專項經費預算解決,確保相關工作順利開展。
附件: 《煤礦安全資格證書》式樣及說明
國家煤礦安監局辦公室
201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