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涉氨制冷企業
液氨使用專項治理和有限空間作業條件
確認工作異地交叉檢查的通知
安監總廳管四函〔2015〕1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為進一步深入推進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開展涉氨制冷企業液氨使用專項治理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加強有限空間作業條件確認工作的部署安排,定于2015年9月至10月組織開展涉氨制冷企業液氨使用專項治理和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條件確認工作異地交叉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內容
(一)工作部署情況。檢查各地區和有關企業傳達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涉氨制冷企業液氨使用專項治理情況的通報》(安委辦函〔2015〕23號)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吸取事故教訓加強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監管的通知》(安監總廳管四〔2015〕56號)的情況。
(二)有關臺賬建立情況。檢查各地區對轄區內涉氨制冷企業、涉及有限空間作業的工貿企業基礎臺賬建立及更新情況,重點查看轄區內《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繼續深入開展涉氨制冷企業液氨使用專項治理的通知》(安委辦〔2014〕10號)中明確的存在作業場所采用氨直接蒸發制冷的空調系統、快速凍結裝置未設置在單獨作業間內兩類重大隱患(以下簡稱兩類重大隱患)的企業臺賬和工貿企業報送有限空間管理臺賬的情況。
(三)涉氨制冷企業重大隱患整治情況。檢查各地區是否依然存在兩類重大隱患未整改的企業,特別是有關地區對《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2014年未按期完成隱患整改涉氨制冷企業名單的通報》(安監總廳管四函〔2015〕17號)中未按期完成整改的208家涉氨制冷企業檢查掛牌督辦及驗收復產情況。
(四)有限空間作業條件確認工作開展情況。檢查各地區督促轄區內涉及有限空間作業的工貿企業排查有限空間作業場所并建立臺賬、實施作業審批制度及設置警示標識情況。
(五)安全培訓情況。各地區組織、部署本行政區域內工貿行業有關安全監管人員、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液氨使用和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培訓工作的情況,以及地方安全監管部門指導督促有關企業組織有關人員培訓工作的情況。
(六)其他。各地區相關事故的查處和結案情況等。
二、檢查方式和時間安排
(一)各省級安全監管局分別組織成立檢查組,由省級安全監管局1名負責人任組長,由轄區內負責相關業務的安全監管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組成,每組4人左右。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統一安排(見附件1)于9月至10月對另一省級單位進行檢查。各檢查組的具體檢查方式和時間由相關省級安全監管局之間商定。
(二)各檢查組要全面聽取所到地區有關工作情況的匯報,查閱有關文件、臺賬及資料,對至少2個市(地)進行檢查,隨機重點抽查存在氨直接蒸發制冷空調系統或快速凍結裝置的涉氨制冷企業和存在有限空間作業場所較多的工貿企業,及時將發現的問題和不足反饋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企業,提出整改要求和工作建議。
(三)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將組織抽查組,對開展交叉檢查情況,以及有關地區和有關企業開展涉氨制冷企業液氨使用專項治理和有限空間作業條件確認工作情況進行抽查。
三、有關要求
(一)以互查推動自查,徹底整改兩類重大隱患。各地區要扎實開展本地區涉氨制冷企業液氨使用專項治理和有限空間作業條件確認工作,必須把安委辦〔2014〕10號文件中明確的兩類重大隱患排查整改到位。請各省級安全監管局于11月30日前將本地區存在兩類重大隱患涉氨制冷企業名單(格式見附件2)和專項治理情況統計表(格式見附件3)報送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監管四司。
(二)加強溝通協調,認真總結評估。各檢查組要確定1名聯系人,并于8月20日前將檢查組人員姓名、聯系電話、職務(或職稱)報送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監管四司,同時抄送被檢查省級安全監管局。檢查結束后,各檢查組要及時進行工作總結,于11月10日前將交叉檢查總結報告及被檢查省份存在兩類重大隱患涉氨制冷企業名單書面(連同電子版)一并報送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監管四司。
(三)嚴格執行有關紀律規定。各檢查組要深入基層,輕車簡從,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黨風廉政建設等有關規定。
聯系人及電話:劉劍,010-64464450、13810749997,電子郵箱:liujian@chinasafety.gov.cn。
附件:
1.交叉檢查安排
2.存在兩類重大隱患涉氨制冷企業名單
3.專項治理情況統計表
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5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