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關于印發2016年隱患排查治理體系示范試點地區
建設方案的通知
安委辦函〔2016〕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委員會,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深入推進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加強示范引領,實現提質擴面,推動各地區加快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性工作機制,強化標本兼治,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現將《2016年隱患排查治理體系示范試點地區建設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示范試點地區認真貫徹落實,其他地區可參照執行。
執行中如有問題和建議,請與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監管四司聯系(聯系人及電話:李征,010-64463303)。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2016年6月8日
2016年隱患排查治理體系
示范試點地區建設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5〕20號)精神,按照《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標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辦〔2016〕3號)要求,進一步推動示范試點地區深入開展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加快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性工作機制,強化標本兼治,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和工作目標
(一)總體思路。堅持“示范引領、提質擴面、以用促建、創新監管”的原則,突出按標準清單自查自改自報隱患,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突出運用“互聯網+”手段,全過程記錄報告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突出績效考核評估,提升風險辨識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水平;突出安全監管方式創新,實施差異化安全監管,推進全國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取得新成效。
(二)工作目標。2016年起,力爭用3年時間,建立起以辨識管控安全風險為重點,以實施企業分級分類管理為基礎,以制定隱患排查標準清單為依據,以建立信息化系統為平臺,以開展企業自查自改自報、部門指導考核執法為核心的全過程記錄報告隱患,實行差異化監管的工作體系,使管控安全風險和治理事故隱患的責任、措施和機制更加落實完善,安全監管的手段和方法更加科學有效,標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能力和水平明顯提升。
二、示范試點地區
2016年,繼續在北京市、湖北省、四川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河北省秦皇島市、吉林省長春市和四平市、安徽省馬鞍山市、廣東省珠海市、陜西省咸陽市、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浙江省湖州市德清縣等地區開展示范試點基礎上,新增遼寧省、江西省、湖南省、貴州省、云南省、甘肅省、福建省泉州市和廈門市、江蘇省江陰市等地區開展示范試點工作,擴大體系建設范圍,帶動區域開展體系建設。既有示范試點地區要盡快形成典型經驗,新增試點地區要加快工作推動。對示范試點地區體系建設,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將給予專項經費支持。
三、重點工作任務
(一)摸清企業底數,注冊入網管理。
1.對轄區內企業進行調查摸底,將企業基礎信息按照部門和屬地監管職責,分級分類在信息系統注冊。
2.根據行業特點、企業規模、安全風險、作業人數等因素,按照輕重緩急原則,推動企業納入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范疇。安全監管部門直接監管行業領域的規模以上企業以及高危行業、專項整治重點行業領域企業優先入網管理。
(二)優化信息系統,完善網絡平臺。
3.建立與企業聯網的信息系統,應包含企業基礎信息、隱患排查治理、安全風險辨識管控、統計分析、績效評估、執法檢查錄入等功能模塊。
4.政府端信息系統側重于事故隱患和安全風險的監控、管理、分析研判和績效評估,企業端信息系統側重于安全風險辨識管控登記建檔、隱患排查治理的全過程記錄,通過政府監管部門和企業之間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實現閉環管理。
5.信息系統應參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信息隱患排查治理數據規范(修訂)>等4項規范規則的通知》(安監總廳規劃〔2014〕97號)要求,滿足與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信息系統數據交換的軟硬件條件。
6.提升隱患查報數據質量,探索風險在線監測預警,利用大數據挖掘分析安全生產規律性、關聯性等特征,為安全監管工作提供支撐。
(三)加強制度建設,健全標準清單。
7.以地方政府規章或規范性文件出臺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的辦法或指導意見,確立工作目標、任務、措施和進度安排,明確轄區政府、有關部門和企業責任,完善體系運行長效機制,規范體系運行。
8.依據重大危險源、較大危險因素等相關法律法規標準,督促指導企業開展全方位、全過程的安全風險辨識,確定風險類別、風險等級,登記建檔,做到“一企業一檔案”。
9.制定隱患排查行業標準和企業隱患排查清單編制指南,將存在較高安全風險的關鍵場所、關鍵部位、關鍵環節作為排查的重點內容。督促指導企業編制符合實際的個性化隱患排查清單,明確排查隱患的事項、內容、頻次,落實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做到“一企業一清單”。
10.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會同相關示范試點地區,研究制定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基本規范及配套實施導則。
(四)落實企業責任,照單排查隱患。
11.督促指導企業突出安全風險辨識管控,制定落實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將責任逐一分解到車間、班組和崗位員工,推動全員參與自主排查隱患。
12.企業應按照隱患排查清單要求,開展隱患排查治理。找準、盯緊較高安全風險等級的場所、部位、環節和崗位,進行重點排查,提高隱患排查頻次,突出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重大風險管控。
13.企業應每月通過信息系統報送隱患或全過程實時記錄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按年度更新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排查清單和統計分析報告,并定期更新本企業風險辨識管控檔案。
(五)開展考核評估,推動差異化監管。
14.加大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在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中的權重,建立完善體系建設績效考核辦法,落實基層政府和部門的通報機制,強化過程考核。
15.制定企業考核評估辦法,綜合考慮行業特點,依據風險辨識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數據庫,量化評價指標,按季度進行考核評估,動態確定企業風險等級。
16.將企業考核評估結果作為制定執法計劃的重要依據,在監管頻次、監管內容等方面對企業實行精準化執法和差異化監管。將評級較低的企業,作為檢查抽查重點,執法情況錄入信息系統,實現工作閉環。
17.將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作為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等級、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等工作的重要依據或否決項予以關聯,對連續評級較低的企業,納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制度管理或列入失信行為聯合懲戒范疇。
18.協調有關部門制定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與貸款申請、稅費減免、保險費率浮動等掛鉤的激勵約束措施,充分運用市場機制,推進體系建設創新發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要成立以安全監管局局長為組長的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領導小組,將體系建設作為“一把手”工程,親自研究部署。設立日常工作機構,明確職責分工,落實相關經費,統籌推進體系建設各項工作。請各示范試點地區于2016年6月20日前,將實施方案報送至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監管四司。
(二)加強宣貫培訓。各地區要采取集中培訓、印發指導手冊等多種形式,加強對各級監管部門和企業有關負責人的業務培訓,使基層監管人員和企業有關人員,能夠統一認識、明確職責、學會方法,確保體系建設落地生根。
(三)加強推動落實。各地區要及時研究解決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緊緊圍繞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抓住排查治理重大隱患、辨識管控重大風險這兩個關鍵,不斷完善工作機制,推動各項制度、標準和措施落到實處。
(四)加強示范引領。各地區要根據本地實際,支持基礎較好的轄區、行業和企業先行先試,積極探索,盡快形成一套可復制借鑒的經驗做法,供其他地區參考。通過示范引領、以點帶面,提升創建水平。
(五)加強績效總結。各地區要強化體系建設的成果運用,依據企業考核評估結果,開展差異化監管執法,切實推動企業落實主體責任。2016年年底前將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工作總結、差異化監管執法情況、體系建設視頻片等3個材料報送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監管四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