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煤礦安全重點縣的通知
2016-06-16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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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關于調整煤礦安全重點縣的通知
安委辦函〔2016〕21號
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廣西、重慶、四川、貴州、云南、陜西、甘肅、新疆等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委員會:
經對第一批剩余9個煤礦安全重點縣(市、區)和第二批50個煤礦安全重點縣(市、區、師)綜合評估,決定對完成攻堅戰目標任務的48個縣(市、區、師),從煤礦安全重點縣名單中調出。
對11個未調出的重點縣(市、區),請有關省(區、市)安委會加強監管和指導,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