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7年1-2月份全國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情況的通報
2017-03-20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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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關于2017年1-2月份全國非煤礦山
安全生產情況的通報
安監總廳管一〔2017〕2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2017年1-2月份,全國非煤礦山發生生產安全事故48起、死亡55人,同比增加19起、23人,分別上升65.5%和71.9%。其中較大事故2起、死亡8人,同比增加2起、8人。
河北、遼寧、吉林、黑龍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四川、貴州、云南、陜西、甘肅、新疆等20個地區發生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其中河北、遼寧、吉林、安徽、福建、湖南、廣東、廣西、海南、四川、貴州、甘肅、新疆等13個地區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同比上升;死亡人數超過4人的有:四川(5起、9人)、廣西(6起、7人)、安徽(4起、5人)、云南(4起、4人)、新疆(3起、4人)。
按事故類型分類,共發生冒頂片幫事故7起、死亡8人,分別占總數的14.6%和14.5%,在各類事故中均居第一位。按開采方式分類,地下礦山共發生事故28起、死亡32人,分別占總數的58.3%和58.2%。
為有效遏制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多發勢頭,促進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強化復產復工、停產停建礦山安全監管
各地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加強停產停建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廳管一〔2016〕25號)要求,嚴格規范復產復工工作程序,對未經驗收合格擅自生產的,一律依法停產整頓并按上限處罰,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提請地方政府依法予以關閉;對復工復產無望和扭虧無望的礦山,要引導企業主動關閉退出。要強化對停產停建礦山的安全監管,嚴厲打擊盜采、超層越界開采、以探礦名義實施采礦活動等違法違規行為,切實防止因違法開采引發生產安全事故。
二、加大對重點區域、重點企業的安全監管力度
各地區要認真分析事故原因,舉一反三,制定有針對性的措施,對重點區域、重點企業組織開展“以點帶面”的攻堅克難工作。要加大明查暗訪力度,對突出問題和重大隱患要公開曝光,對有關人員要嚴肅查處、嚴厲追責。要進一步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監管規范執法、嚴格執法、閉環執法、公開執法和文明執法,全面提升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水平,推動企業落實主體責任,有效防范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三、嚴格落實事故防范措施
各地區要嚴格落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強化遏制非煤礦山重特大事故工作舉措的通知》(安監總廳管一函〔2016〕230號)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嚴防十類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的通知》(安監總管一〔2014〕48號)要求,針對地下礦山冒頂片幫事故、中毒窒息事故和露天礦山邊坡垮塌事故多發等特點,制定強有力的措施,開展有針對性的執法檢查,督促地下礦山完善并落實頂板分級管理、“敲幫問頂”和機械通風等制度,督促露天礦山完善監測監控系統,堅決杜絕“一面墻”開采行為。
四、嚴肅事故查處
發生事故的省(區、市)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要求,依法依規嚴肅事故查處,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并跟蹤督促落實到位,切實用事故教訓推動安全生產工作。其他地區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全面排查隱患,嚴防事故發生。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