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審改辦等九部門《關于取消25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等事項的通知》的通知
2017-05-15
安全監管總局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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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安全監管總局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司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審改辦等九部門
《關于取消25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等事項的通知》的通知
安監總廳安健﹝2017﹞4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有關單位:
2017年3月15日,國務院審改辦等九部門聯合下發《關于取消25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等事項的通知》(審改辦發﹝2017﹞1號,以下簡稱《通知》),取消了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指定地方實施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專職技術人員、專職技術負責人、質量控制技術負責人的培訓合格證書”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為貫徹落實《通知》要求,加快推進配套改革和相關制度建設,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稱資質認可機關)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指定有關機構承擔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培訓考核工作。申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乙級或丙級資質的,申請單位可按要求自行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培訓,也可委托有條件的其他社會機構對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培訓。
二、自《通知》發布之日起,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專職技術人員、專職技術負責人、質量控制技術負責人的培訓合格證書不再作為行政審批的受理條件。
三、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將依程序刪除《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0號)第十七條第五項中“專職技術人員、專職技術負責人、質量控制技術負責人的培訓合格證書”的內容,修訂現行有關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培訓考核管理的規范性文件,廢止《關于印發〈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的通知》(安健函﹝2012﹞76號)。各省級安全監管部門要按照《通知》精神,清理修訂本部門有關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工作的文件。
四、取消“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專職技術人員、專職技術負責人、質量控制技術負責人的培訓合格證書”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后,資質認可機關應當加強對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考核。申請單位向資質認可機關提交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可申請后,資質認可機關組織對申請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進行能力考核;專業技術人員能力考核合格的,方可獨立從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通知》實施前,已經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或省級安全監管部門指定培訓機構培訓合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可視為能力考核合格。
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資質認可機關暫停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新資質的認可工作,資質延續和資質變更仍按現行規定執行。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