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海事保安外交大會(DiplomaticConferenceonMar-itimeSecurity)于2002年12月9—13日在倫頓舉行,會議通過了SO-LAS公約有關海事保安的一系列修正案,其中深遠影響的是《國際船舶和港口設施保安規則》。該ISPS保安規則分為強制性和推薦性A、B兩個部分要求,并通過納入SOLAS第XI章的規定來實施。該ISPS規則將隨SOLAS公約新第XI-2章節的生效于2004年7月1日生效。
該ISPS規則實質上是采取一種風險管理活動方式,以基本上確保船舶和港口設施的安全,并且決定采用何種保安措施是適當的。風險評估必須根據每個特例情況進行。ISPS規則旨在為評估風險提供一個標準的、協調一致的框架,以使政府能夠對船舶和港口設施由于其易受害度改變而隨之造成的威脅變化加以調適應對。
作為過程開始,每個締約政府將進行港口設施保安評估。保安評估將含有三個基本要素:首先,必須對重要資產和基礎結構進行識別和評估。該重要資產和基礎結構對港口設施和那些區域或結構具有舉足輕重影響,如該設施和區域、結構受到損害,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對港口設施造成經濟或環境上的損害。其次,必須識別對于關鍵的資產和基礎結構構成的實際威脅,以對保安措施區分其輕重優先次序。最后,必須對可能易成為受害目標的港口設施通過對其物理安全、結構完整、防護系統、程序策略、通信系統、運輸基礎結構,公用事業方面和其他區域存在的薄弱環節的識別確定,就該港口設施易受害度進行闡述。一旦該評估完成,締約政府能夠準確地評估風險。
由于每一船舶(或船級)和每一港口設施具有不同的風險,因此滿足ISPS規則專門要求的方式將按各自實際情況由行政當局或締約政府決定并最終由其批準。為了通報對港口或船舶存在的威脅情況,締約政府將設定適當的1、2、3等保安級別分別相對于低、中、高度的威脅情形。保安級別在船舶和港口設施之間創建了一種聯系,因為該保安級別啟動促進了有關船舶和港口設施適當保安措施的落實。
ISPS規則的導言稱:由于對船舶和港口設施的威脅在增加,唯一的邏輯上應付措施就是降低其易受害度。ISPS規則提供了幾種降低易受害度的方法。船舶將受到檢驗、確證、發證和控制系統的制約,以確保船舶保安措施的落實。該系統將基于按SOLAS公約規定的相當擴大的監控系統運作。
船舶保安計劃
根據ISPS規則的條款,船公司將被要求為其公司指派一名公司保安員和所屬每條船指派一名船舶保安員。公司保安員的責任包括確保船舶保安評估項目適當地進行,船舶保安計劃SSPS準備就緒并提交由(或代表)當局批準,然后放置在每條船上。SSPS應表明船舶自身應采取的操作和具體性保安措施,以確保其始終以1級保安程度運作。該SSPS還應顯示船舶自身能夠采取的附加的或強化的保安措施來達到和以2級保安程度運作,當指示其這樣做時。此外,該SSPS還應顯示船舶可能采取的預備行動以使之對可能向其發布的3級保安程度指示作出迅速反應。
船舶將必須攜帶一份國際船舶保安證書,表明其符合SOLAS公約第XI-2章節和ISPS規則A部分的要求。當船舶停靠一港口或正駛向一締約政府的港口,根據該公約的第XI-2/9章節規定,締約政府有權實施針對該船舶的各種控制和遵從措施。船舶接受港口國監控檢查,但這種檢查將通常不擴大至船舶保安計劃本身的細查,在特定場合除外。如果實施控制和遵從措施的締約政府有理由相信該船舶的保安或其服務的港口設施已受到威脅,該船舶還可能受到附加控制措施管理。
港口設施評估
對在其領土內為從事國際航行的船舶提供服務的每項港口設施,每個締約政府必須確保其港口設施保安評估項目的完成。港口設施保安評估基本上是港口設施操作所有方面的風險分析,以決定其哪部分更容易、和/或更可能是遭受襲擊的對象。保安風險被視為襲擊威脅外加目標易受害度和襲擊結果的一個作用函數。
完成分析后,將可能得出風險程度的全面評估。港口設施保安評估將幫助決定對哪些港口設施要求其指定港口設施保安員PSO和準備港口設施保安計劃PFSP.該計劃應表明港口設施應采取的操作和具體性保安措施,以確保其始終以1級保安程度運作。該計劃還應顯示港口設施能夠采取的附加的或強化的保安措施來達到或以2級保安程度運作,當指示這樣做時。此外,該計劃還應顯示港口設施可能采取的預備行動以使之對可能發布的3級保安程度指示迅速反應。
使用港口設施的船舶可能接受港口國監控檢查和附加控制措施管理。有關當局可能要求船舶在進港前提供有關船舶、貨物、旅客和船員的信息。在某些場合船舶可能被拒絕進港。
締約政府責任
締約政府負有各種責任,包括設定適用的保安級別;批準船舶保安計劃和對以前通過計劃的有關修正案;按SOLAS第XI-2章節和ISPS規則A部分的規定核實船舶遵守情況并頒發國際船舶保安證書;對位于其領土內哪些港口設施要求指派港口設施保安員作出決定;確保港口設施保安評估和港口設施保安計劃及任何相繼修正案的完成和批準;實施控制和遵從措施;還有責任與國際海事組織、港口業和航運界溝通信息聯系。
締約政府可指派或確定政府內指定的當局承擔其保安責任和讓認可的保安組織執行有關港口設施的某些工作,但是接受、批準該工作的的最后決定應由締約政府和指定的當局予以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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