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全生產監管局關于印發《上海市實施
<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若干意見》的通知
各區、縣安全生產監管(察)局,各有關培訓機構: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加強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規范安全生產培訓秩序,提高安全生產培訓質量,促進安全生產培訓工作健康發展,特制定《上海市實施<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若干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OO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上海市實施《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若干意見
為加強本市安全生產培訓管理,提高培訓質量,促進安全生產培訓工作健康發展,根據《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適用范圍
本市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實施意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實施意見所稱安全生產培訓,是指以提高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以下統稱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從事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的教師以及其他從事安全生產工作的相關人員的安全素質為目的的教育培訓活動。
二、安全培訓機構資質申請
(一)申請安全培訓資質,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費50萬元以上;
2.有專職或者兼職的管理人員;
3.有健全的機構章程、管理制度、教學制度和工作規則;
4.有8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專職或者兼職教師,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中級以上職稱,并且經上海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安全生產監管局)培訓考核合格的專職教師。
5.有能夠滿足同期50人以上規模培訓需要的教學設施,其中專用教室應當具有電化教學設備、使用面積100平方米以上。
教學場地可以采用租賃形式。采用租賃形式的,必須簽訂三年(含)以上租賃合同。不得租借簡易建筑物、危房、地下設施、從事正常教學的中小學房舍以及其他不適合培訓教學的場所作為教學場地。
(二)申請安全培訓資質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安全培訓機構資質認定申請表;
2.申請單位法人登記證明原件復印件;
3.申請單位情況簡介,包括:機構章程、辦學條件(教室、電教設備、實習場地等教學設施及專兼職教師情況)、教學組織(機構設置以及教學管理、學員管理、教師管理等制度)以及后勤服務(辦學環境設施、后勤管理制度等);
4.申請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安全培訓專兼職管理人員等任職文件原件復印件,與專職教師簽訂的勞動合同和與兼職教師簽訂的聘用合同原件復印件;
5.專兼職管理人員和教師情況匯總表、登記表;
6.專兼職教師學歷證書、職稱證書及教師安全培訓合格證書原件復印件;
7.辦學場地證明文件原件復印件;
8.其它需要說明的相關材料。
申請延期的培訓機構除提交以上材料外,應當提供最近三年從事安全培訓工作總結。申請變更的培訓機構應及時提交申請變更報告和相關材料。
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關表格可在上海安全生產信息網(http://www.shsafety.gov.cn)下載。打印件、復印件大小為A4尺寸。按以上順序裝訂成冊,一式三份,連同1、3、5材料的電子版,送至市安全生產監管局政策法規處(大沽路100號8樓,郵編200003)。
三、資質認定程序
(一)受理
市安全生產監管局按規定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申請材料不齊全,當場或者五日內一次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申請單位可以當場更正。
市安全生產監管局應當書面告知申請單位是否受理資質認定申請。
(二)審查與決定
市安全生產監管局對申請單位進行現場核查評估。評估內容包括辦學方針、教學設施、組織管理、師資隊伍、后勤保障以及培訓數量、質量等。
市安全生產監管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許可決定。對經核查評估合格的申請單位,予以批準、頒發資質證書,并向社會公告。對核查評估不合格的,不予批準,書面通知申請單位并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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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資質證書的期限
安全培訓機構資質證書的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應當于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市安全生產監管局申請辦理延期手續。
(四)安全培訓機構申請一、二級安全培訓資質的,按有關規定向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報送申請材料,同時報市安全生產監管局備案。
四、安全生產培訓、考核與發證
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由取得安全培訓資質的培訓機構承擔。
(一)安全生產培訓大綱和教師的培訓考核
1.市安全生產監管局按照規定組織制定有關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大綱。
2.安全培訓機構的專兼職教師,應當取得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或市安全生產監管局頒發的合格證書,方可上崗執教。
(二)安全生產培訓的考核
本市安全生產培訓考核采用統一標準,實行教考分離。
1.市安全生產監管局按照規定組織制定有關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從事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的教師以及其他從事安全生產工作的相關人員的考核標準。
2.市安全生產監管局委托上海市勞動保護科學研究所,組織有關安全生產培訓人員的考核。考核應當科學組織,嚴密實施。
3.考核一律采用閉卷形式。
(三)安全生產培訓的發證
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經考核合格后,由市安全生產監管局頒發《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安全培訓合格證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考核合格后,由市安全生產監管局頒發《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合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經考核合格后,由市安全生產監管局頒發《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含IC卡);安全培訓機構的專兼職教師經考核合格后,由市安全生產監管局頒發《教師安全培訓合格證書》。
安全培訓機構的專兼職教師和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合格證書的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應當于期滿前向安全培訓機構提出復訓申請,并經復訓合格后向市安全生產監管局辦理延期手續。
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每2年復審一次。
五、安全生產培訓的監督管理
(一)市安全生產監管局依法負責本市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工作的監督管理。區、縣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負責對轄區內安全培訓機構的日常監督管理。受市安全生產監管局委托,上海市勞動保護科學研究所負責安全生產培訓考核管理的具體工作。
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應當對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安全培訓機構開展培訓工作,應當依據有關規定公開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二)安全培訓機構解散前,應當完成所有培訓課目,并及時報區、縣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經市安全生產監管局核準解散后的培訓機構,應當將資質認可證書及時交還。
(三)安全培訓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給予警告,并處10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不超過違法所得3倍的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0000元,暫扣或者吊銷相應的資質證書;沒有違法所得的,暫扣或者吊銷相應的資質證書:
1.未按照統一的培訓大綱組織教學培訓的;
2.教師未經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而從事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的;
3.將安全培訓資質證書出借、出租給其他機構或者個人的。
安全培訓機構未取得資質證書擅自從事安全生產培訓活動,按照前款規定處罰。
(四)安全培訓機構評估檢查不合格繼續從事安全生產培訓活動的,給予警告,并處10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不超過違法所得3倍的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0000元,暫扣或者吊銷相應的資質證書;沒有違法所得的,暫扣或者吊銷相應的資質證書。
附件:1、安全培訓機構資質認定申請表
4、安全培訓機構教師基本情況匯總表
5、安全培訓機構教師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