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安監科安全監督員的崗位職責、崗位條件、工作項目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適用于涿州市供電有限責任公司安監科安全監督員。
2職責
2.1職權
2.1.1有權參加新建、改建或擴建工程的設計、審查和投產驗收,對是否達到“三同時”和是否達到安全運行所必須的基本條件進行監督。
2.1.2有權進入生產區域和施工現場、檢查了解安全生產情況,并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缺陷隱患提出整改要求,必要時向有關單位、部門發出安全監察通知書,要求限期整改,并向科長匯報。
2.1.3有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或操作),并有權按規定對違章人員進行批評教育并提出處理意見。
2.1.4在事故發生后,有權要求保護事故現場,調查和了解有關情況,索取、查閱有關資料,有權對事故現場進行照相、錄音、錄像等。
2.1.5對事故認定、調查分析結論和處理有不同意見時,有權提出個人意見并向上級安全監察機構反映,對違反《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規定和隱瞞事故或阻礙事故調查的行為有權制止,必要時有權越級反映。
2.1.6對沒有安全措施或違反安全措施的作業有權糾正或停止其工作,必要時提出處理意見。
2.2責任
2.2.1對由于監督不利而造成的人身傷亡及其它事故負責。
2.2.2對由于監督不利而完不成“安措、反措”計劃項目負責。
2.2.3對人身傷亡或其它事故調查不利負責。
2.2.4對設備運行、施工安裝、檢修作業以及勞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安全監督負責。
2.2.5對公司和上級頒發的安全生產文件、指令、通報以及有關安全生產法令、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并做好有關安全培訓、事故調查、統計、考核等工作。
3崗位條件
3.1政治素質高,道德品質好,法制觀念強,愛崗敬業,秉公辦事。
3.2具有中專及以上學歷,具有初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3.3從事本專業工作二年及以上。
3.4掌握專業基礎理論知識,了解企業的生產過程和現代化管理的基本知識及有關法律、法規。
3.5具有一定的管理及實際工作經驗。
3.6有一定的語言文字表達能力,能撰寫常用公文、專題分析、報告和總結。
3.7身體健康,無妨礙本崗位工作的病癥,能堅持晝夜值班。
4工作項目與要求
4.1宣傳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以多種形式開展宣傳和教育工作。
4.2督促各單位(班組)、多經企業做好新工人的三級安全教育工作。
4.3督促基層班組開展安全目標管理,做好班前班后會、危險點分析、安全活動、安全活動月、運行班組的事故預想和反事故演習、安全檢查、安全分析等安全例行工作。
4.4督促基層單位編制和執行現場安全技術培訓計劃、“兩措”計劃,做好統計、上報工作。
4.5做好年度《安規》考試的具體工作及特殊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取證和換證工作。
4.6協助領導組織全公司性安全大檢查,做好檢查匯總、隱患整改、小結等工作。
4.7經常深入生產班組,檢查各項安全規章制度貫徹執行情況,檢查設備安全運行情況,各種安全措施和防護裝置狀況,發現問題及時匯報,督促有關部門消除設備缺陷和隱患。
4.8督促各單位安全工具保管、使用和預試工作。督促“安措、反措”計劃的實施。
4.9完成科長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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