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現將《鄭州市煤礦安全生產目標考核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00七年十月八日
鄭州市煤礦安全生產目標考核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了強化煤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建立健全煤礦安全生產激勵和約束機制,全面落實煤礦安全生產責任,根據《河南省煤炭條例》、《鄭州市煤炭管理辦法》(市政府第148號令)和《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煤礦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建設的意見》(鄭政文(2006)221號),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鄭州市人民政府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目標的考核。
第三條 煤礦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市煤炭管理局具體負責。
第四條 煤礦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的內容,以市人民政府與各縣(市)人民政府簽訂的年度煤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為準。
第五條 煤礦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平時考核與年終考核相結合的原則,以年終考核為主,平時考核情況作為年終考核的重要依據。
平時考核,市煤炭管理局采取抽查、督查,對重點工作進行跟蹤了解等多種方式進行。年終考核,市煤炭管理局結合目標責任書內容制定詳細的評分標準,并組織若干考核組采取聽匯報、查資料、實地查看等方法,對各縣(市)人民政府煤礦安全生產目標進行綜合考核。
第六條 煤礦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實行百分制,根據得分情況劃分三個等級:
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為煤礦安全生產目標完成優秀單位。
考核得分在60分———89分之間的為煤礦安全生產目標完成單位。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認定為煤礦安全生產未完成目標單位:
。ㄒ唬┠繕丝己说梅衷60分以下的;
(二)縣(市)在本年度內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死亡人數超過市人民政府下達控制指標的;
。ㄈ┍灸甓葍扔胁m報、謊報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經查證屬實的;
(四)本年度內發生2起較大事故或1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
考核評分標準由市煤炭管理局擬定,報市人民政府制定印發;考核結果由市煤炭管理局初步審核后報市人民政府審定。
第七條 市人民政府根據法定評選比例和考核得分,對煤礦安全生產目標完成優秀的縣(市)人民政府予以表彰或獎勵;對因工作不力,未完成煤礦安全生產年度目標的縣(市)人民政府予以通報批評。
第八條 本辦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2007年度各縣市煤礦目標考核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