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大連市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區、市、縣經濟發展局(勞動人事局),市直各委辦局,中央省市直屬單位:
近幾年,全市建筑工程安全事故不斷發生,2002年,全市建筑施工企業發生因工死亡事故20起,死亡20人,占全市死亡人數的22%,其中高處作業墜落事故尤為突出,共12 起,占建筑事故的60%。為加強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產,扼制高處墜落事故的頻繁發生,最大限度減少建筑施工傷亡事故,促進建筑業的健康發展,我局決定結合建筑從業單位年度安全資格審查,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F將《大連市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單位的實際情況認真貫徹執行。
二OO三年三月六日
大連市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為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防止發生傷亡事故,我局決定,從2003年3月15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建筑施工,特別是預防高處墜落事故發生的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 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為指針,以《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為依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深入貫徹全市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突出重點,依法整治,標本兼治,綜合治理。通過整治,規范建筑業安全生產管理,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實防范措施,有效遏制建筑業傷亡事故發生,促進全市建筑業安全生產工作穩定好轉。
二、 整治范圍和重點
(一)整治范圍
這次整治工作的范圍包括從事新、改、擴建的建設工程項目和拆除施工等有關活動的從業單位(以下稱建筑從業單位)。要對實施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飾裝修工程等建設從業單位進行整治。
(二)整治重點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與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到位,特別是對易發生高處墜落事故的現場和施工環節重點進行整治。
三、整治基本內容
(一)整頓建筑從業單位的內業管理。凡沒有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建筑從業單位不得進行建設工程施工;沒有建立施工項目安全管理檔案的施工項目部要立即完善管理檔案;在施工項目中沒有制定各項工程安全施工方案、沒有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和監督檢查驗收合格記錄的要停止其作業,督促其整改,直至完善。
(二)整頓建筑從業單位的安全培訓教育工作。建筑從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包括法人代表、安全負責人和生產負責人,沒有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資格證書不得上崗指揮作業;安全管理人員沒有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資格證書不得從事安全管理工作;特種作業人員沒有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不得從事特種作業。各施工項目部在用的職工必須經過全員安全教育,達到三級安全教育標準方可上崗工作。
(三)整頓建筑從業單位承包發包工作。建筑從業單位沒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保證體系、沒有按規定設立安全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不得承包建設工程施工;沒有取得安全資格證的建筑從業單位,一律不準承包建設工程;在同一作業區內進行建設工程施工且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不同施工項目部,沒有相互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沒有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安全措施的,要責令其立即整改;建設工程總承包單位要與各分包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職責,并對整體工程的安全工作負全責,各分包單位要對其負責的項目、工程安全工作負責。
(四)整頓建筑從業單位施工現場防護工作。各建筑從業單位要加強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工作,加強安全檢查。對施工現場基礎施工支護、模板支撐,特別是腳手架搭設、“四口”及臨邊防護達不到要求的要督促整改,不合格的要停止其作業,直至整改合格。高處作業、拆除作業要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有效防止墜落事故發生。凡施工現場采購、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和工人個體防護等特種防護用品都要出具生產單位加蓋印章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以及近期省級以上勞動防護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部門出具的監督檢驗報告的復印件,否則要責令其立即整改,并停止使用。
(五)整頓建筑從業單位施工現場建筑機械設備及施工用電安全工作。凡在用施工機具沒有達到國家有關安全標準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凡施工用電不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88)要求的,要責令其立即整改。
[NextPage]
四、整治工作方法步驟
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從2003年3月份開始,年內完成。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發動和組織部署階段(時間為2003年3月)。
各地區、各有關單位要全面進行動員、部署,要召開專項整治工作會議,主要領導親自動員、部署整治工作。要成立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和辦公室,主要領導要親自掛帥,制定本地區、本單位實施方案,并廣泛宣傳,精心組織實施。
(二)企業自查自糾階段(時間為2003年4-6月)。
各建筑從業單位要組成由主要領導和熟悉施工安全工作人員參加自查的領導小組,按照施工安全標準開展自查自糾工作。整改完成后,應逐項就本單位整改情況逐級上報。市直單位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全生產監督處,各區市縣屬建筑從業單位報區市縣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后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三)集中整治階段(時間為2003年7-9月)。
各區市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檢查和集中整治工作,對達不到要求的建筑從業單位要責令其立即整改。整改合格的,允許繼續施工;沒有整改要限期整改,整改驗收不合格要停止其施工作業。對于專項整治期間發生死亡事故的建筑從業單位要從重進行處罰,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要按照《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302號令依法嚴肅處理。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將在此期間對市直建筑從業單位進行抽檢。
(四)檢查驗收階段(2003年10-11月)。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檢查驗收組,對各地區、各單位的專項整治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同時也將對所有建筑從業單位的安全資格進行審查。對整治驗收不合格的地區和單位,要限期進行整改,直至達到整治要求。對于不符合要求的建筑從業單位,將不予核發安全資格證書。對于安全整治工作不徹底,甚至是擺形式、走過場的單位和地區除通報批評外,將在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工作中予以扣分。
五、整治工作的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區市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各建筑從業單位要認真學習貫徹《安全生產法》,充分認識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各區市縣政府分管領導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具體實施,切實加強對整治工作的指導和督查。同時,要層層落實責任,堅持求真務實,扎實工作,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證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二)突出重點,依法整治。要結合本地區、本單位建設工程施工的實際,抓住建筑施工中的坍塌、高處墜落、塔吊和腳手架倒塌、觸電等事故多發部位,嚴格要求,認真檢查,徹底消除事故隱患。要通過整治,確保建筑安全形勢真正有所好轉。
(三)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整治工作要堅持立足治本,搞好標本兼治和綜合治理。要將整治與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現場管理措施結合起來,與提高全員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術水平結合起來,與建筑從業單位的安全資質審查結合起來,與建立長效機制結合起來,從而扭轉建筑行業傷亡事故頻繁發生的局面。
上一篇:第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