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各類新建、擴建、改建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廈門市建筑條例》、《廈門市城市建設管理監察條例》、《廈門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控制揚塵污染的通告》,以及市委市政府創建“國家文明城市”和爭創“聯合國人居獎”工作部署,現提出如下要求:
一、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必須按《廈門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檢查評分標準》(廈建工[2003]52號)要求,全面組織落實相關工作。在工程開工前,應將完善的文明施工、安全生產組織方案和現場文明施工措施及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負責人名單報送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和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備案;
二、在原有城市道路進行供水、排水、供電、通訊、煤氣、有線電視管線、綠化等工程施工時,必須全過程、全時段實施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施工區域應采用醒目、整潔、安全、可靠的圍擋進行封閉施工。低圍擋(指高度不足1.2米)施工現場應派出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人員進行安全巡護及管理。施工現場必須醒目標明該工程的建設、施工單位、施工工期及時間、監管部門、監督電話,并設置醒目、安全、可靠的警示、提示、引導標識;
三、施工現場內的物品應堆放整齊,堆土和施工垃圾應及時使用、清運,易造成揚塵及污染時,必須采用密目網或其它方式進行覆蓋。施工現場應及時清理打掃、灑水壓塵或沖水清洗,有效防止揚塵及污染。裝卸施工垃圾、土方等易引起揚塵物品時,應先進行灑水淋濕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防止揚塵。施工和運輸單位必須采取安全有效措施,嚴禁運輸車輛輪胎帶泥土出場,嚴防車輛途中灑漏、揚塵;
四、破路開挖等施工必須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和防塵、防噪音措施,施工機械必須符合安全可靠、整潔環保標準的要求,發電、空壓、破碎、鉆切等高噪音機械設備必須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和配置消音器、隔音罩棚等設施,嚴禁影響居民睡眠、學校學習、醫院治療、集會活動等現象的發生;
五、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應抓緊實施,盡快竣工交付使用或完善恢復使用功能,嚴禁在原有路面拌制砂漿、砼或堆放各類污染物。交工時必須達到堅固、安全、整潔、適用的效果;
六、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和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應加強監督、管理和執法工作,促進市政基礎設施管理水平的提高。對違反文明施工、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將按有關規定予以查處;
七、依附于市政基礎設施的電訊、有線電視、煤氣、給水、排水及其它相關工程施工(含臨時性)應參照本通知要求實施。
二00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主題詞:工程建設 施工管理 加強 通知
抄送:省建設廳,市政府辦、市委文明辦、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質安站、招標辦,各區建設局,建筑業協會及各專業委員會,本局領導、相關處室。
存檔(2) (共印250份)
廈門市建設與管理局 2004年3月2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