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總則
1.1為了貫徹落實《廣州市安全生產監察條例》關于對企業進行安全評價的規定,實現安全評價工作標準化、規范化,制定本標準。
1.2本標準適用于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施工的建筑施工企業的年度安全評價和領取《安全資質證》前的安全評價。
1.3對建筑企業安全評價的目的是為了使企業或其他相關組織全面了解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狀態,以便企業改進存在的問題。
1.4本標準主要采用系統工程原理,結合建筑企業的特點,依據有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而制定,其中施工現場部分,原則上套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
二、評價方法
2.1對建筑施工企業的安全評價分為企業安全管理與施工現場安全狀況兩大項目,每個大項目又分為若干分項目。
2.2企業安全管理包括以下分項目:
2.2.1安全生產責任制
2.2.2安全管理機構與安全檢查
2.2.3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與安全教育
2.2.4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與特種設備管理
2.2.5事故管理
2.3施工現場安全狀況包括以下分項目
2.3.1施工工地安全管理
2.3.2文明施工
2.3.3腳手架(含落地式腳手架、懸挑式腳手架、門型腳手架、掛腳手架、吊籃腳手架、附著式腳手架)
2.3.4基坑支護
2.3.5模板工程
2.3.6“三寶”、“四口”防護
2.3.7物料提升機
2.3.8施工用電
2.3.9起重吊裝
2.3.10施工用具
2.4各分項目評價均采用評分表形式,滿分為100分。表中各細項得分為標準分減去所扣分數,若扣分等于或超過標準分,則該細項得分為零。該表總分為各細項得分之和。
2.5在對某個施工工地評價時,如有多個腳手架、物料提升機、起重吊裝場所時,則該分項分為各單項實得分數的平均值。
2.6各分項評分表中,凡有保證細項的,當保證細項中有一項得分為零或保證細項小計得分不足40分,則該項評分表不應得分。事故管理分項評分時,如有瞞報重傷事故,扣50分;如有瞞報死亡事故或一次發生3人死亡以上的事故的,該項不得分。
2.7企業安全管理用得分匯總表將各分項得分匯總,匯總表標準滿分為100分。各分項得分在匯總表中所占的標準分值為:
“安全生產責任制” ——10分
“安全管理機構與安全檢查” ——30分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與安全教育” ——20分
“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與特種設備管理” ——20分
“事故管理”——20分
在匯總表中各分項實得分 = 匯總表中該分項標準分值×該分項評分表實得分數/100
2.8評價單位對施工工地安全狀況的評價個數不少于該企業在建工地的20%,最少不少于2個,企業填報工地一覽表(見表4)被評工地由評價單位選定。評價計分辦法如下:
2.8.1每個工地設一個得分匯總表,標準滿分為100分,各分項得分在匯總表所占標準分值均為10分,在匯總表各分項實得分計算辦法見 2.7項計算式,如遇有缺項,匯總表總得分應按下式換算:
遇有缺項匯總表總得分=實評項目在匯總表中各項對應實得分之和 /實評項目在匯總表所占標準分之和×100
2.8.2計算出多個工地現場狀況的得分后,應計算該企業工地安全狀況評價總得分。
企業施工工地安全狀況評價總得分=被評各個工地安全狀況匯總表得分之和/被評工地個數
2.9對建筑企業安全的總評價的依據為企業安全管理與施工工地安全狀況總得分及保證項目得分情況。
2.9.1優良
(1)被評的所有分項目都得分,被評工地安全狀況各單個都在75分以上,企業安全管理與施工工地安全狀況總得分都在80分以上(含80分)。
(2)被評的所有分項都得分,被評工地各單個都在75分以上(含75分),企業安全管理總得分在75—79分,施工工地總得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
2.9.2合格
(1)被評的所有分項目都得分,被評工地的各單個工地都在70分以上,企業安全管理與施工工地安全狀況總得分分別在70分以上。
(2)被評分項目有1—2項不得分,被評工地各單個工地都在70分以上,企業安全管理與施工工地安全狀況總得分分別在75分以上。
2.9.3不合格
(1)企業安全管理與施工工地安全狀況得分有一項不足70分。
(2)被評分項目有1—2項不得分,企業安全管理與施工工地安全狀況有一項不足75分。
(3)被評分項目3項以上(含3項)不得分。
(4)被評工地中有1/3的單個工地得分不足70分。
三、評價評分表
3.1企業安全管理各分項評分表見有1—1至1—5,安全管理得分匯總表見表1—6。
3.2施工工地安全狀況各分項評分表見表2—1至表2—10,施工工地安全狀況得分匯總表見表2—11。
3.3總評價表見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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