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府辦〔2004〕114 號
各鎮府②,今古洲、圭峰區管委會,圍墾指揮部,區政府直屬各單位,工業、基業資產經營公司:
《新會區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業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逕向區國土資源局反映。
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新會區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為有效處置我區境內發生的突發性地質災害,提高應急工作水平,避免和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和《廣東省地質環境管理條例》,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總則
(一)本預案所稱突發性地質災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
(二)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新會區境內的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工作。
(三)地質災害按危害程度分為四個等級:
特大型:因災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
大型:因災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
中型:因災死亡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
小型: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
(四)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原則: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分級管理、屬地為主、綜合協調、有備無患、快速高效。
1、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區人民政府全力組織應急處置工作,及時上報市人民政府并報省人民政府。
2、中型地質災害,區人民政府全力組織應急處置工作,及時上報市人民政府。
3、小型地質災害,當地行政隸屬人民政府負責應急處置工作,及時上報區人民政府。
二、組織機構和部門職責
(一)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副區長擔任領導小組組長,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和區國土資源局局長、區委宣傳部副部長擔任副組長。區經貿、財政、民政、國土資源、公安、建設、交通、水利、衛生、氣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有關職能部門及武裝部的負責同志任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由國土資源局承擔。
領導小組的主要責任:統一領導全區地質災害應急工作,協調解決地質災害處置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等。
(二)應急指揮部。特大型災情發生后,區地質災害防治小組為應急指揮部。災害發生的鎮要立即成立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
區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由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任總指揮。有關單位領導和人員組成應急分隊。
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執行省、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下達的地質災害搶險救災任務;負責組織、協調、處理特大型、大型、中型和某些小型地質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三)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及有關部門,在區政府和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協調下,各司其職,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做好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質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配合鎮人民政府做好小型地質災害防治應急處置的有關工作。
1、宣傳部:負責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宣傳報道的協調工作。
2、國土資源局:負責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地質災害預警體系、值班制度和災情速報制度。按照有關規定向區人民政府和市國土資源局報告災情信息;會同區直有關部門做好搶險、救助的部署、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組織地質災害調查,按照有關規定向區人民政府和市國土資源局報告地質災害調查和處置情況。
3、交通局:負責組織、指揮、協調搶修因災害損壞的交通公路設施;在危險路段設立明晰的警示標志;做好搶險救災人員、物資以及撤離人員的緊急運輸工作。
4、民政局:負責及時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調運救災物資,協助各有關部門及時設置避險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點,組織轉移、安置和救濟災民;核定和報告災情,及時向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報告災民救助和安置情況。
5、公安分局:維護災區社會治安,參與搶險救災,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置防止因地質災害引發的群體性治安事件,做好進出災區道路和災區內交通疏導工作。
6、水利局:開展水利設施沿線地質災害的搶險、救助工作;及時向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通報汛情動態。
7、經貿局、安全監督局:協調郵電、通信、電力、商業、物資、醫藥等部門的搶險救災工作,做好救災現場的安全監督工作。
8、農業局:負責有關農用救災物資的及時組織、協調和調配;協助災區及時做好農業救災復產工作。
9、衛生局:負責調度衛生技術力量,及時搶救受災傷病員,做好災區防疫工作,監督和防止災區疫情、疾病的傳播、蔓延;及時向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報告醫療救助和防疫情況。
10、信息產業局:負責保障各級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與地質災害發生區之間的無線電通訊業務頻率的正常使用。
11、廣電局:負責搶險救災的宣傳報道工作。
12、氣象局:負責氣象信息的收集,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信息;分析、預報重點地區未來降雨和天氣狀況,并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和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13、武裝部:負責組織協調駐我區部隊、武警和民兵預備役的搶險救助工作。
14、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積極參與搶險救助工作。三、監測和預警預報
(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快地質災害預警預報體系建設,并根據江門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建設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絡和專業監測網絡,形成覆蓋全區地質災害監測網絡;規劃部門、國土資源部門在新一輪的城市總體規劃、村鎮規劃體系中應增加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內容;國土資源、氣象、水利等部門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與全省防汛監測網絡、氣象監測網絡互聯,連接省、市、縣三級地質災害信息管理系統,及時傳送地質災害險情災情、氣象和汛情信息。
(二)加強地質災害險情巡查。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充分發揮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和專業監測網絡的作用,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加強對地質災害重點地區的監測和防范,發現險情時,要及時向區政府和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報告,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險防治措施,并在危險區域設置警示標志。
(三)各鎮要嚴格執行汛期24小時值班制度,建立健全災情速報制度,保障突發性地質災害緊急信息報送渠道暢通。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接到地質災害險情報告后,要立即摸清情況,并按照有關規定向區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告,屬于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的,在向區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告的同時,還應直接報告省人民政府和省國土資源廳。
(四)發現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或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應當根據災情實際情況,及時動員組織受到地質災害威脅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員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緊急時,可以強行組織避險疏散。
(五)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氣象部門要加強聯系,當發出某個區域有可能發生地質災害的預警預報后,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立即將預警預報信息通知到當地人民政府直至鎮和村莊以及重要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危險區內的群眾;各單位和當地人民群眾要對照"防災明白卡"和"避險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災的各項準備工作。
(六)地質災害預報由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氣象機構發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社會發布地質災害預報。禁止隱瞞、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謊報地質災害災情。
四、應急處置工作
(一)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應急處置
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發生后,區人民政府將立即啟動《新會區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并采取應急處置措施,判定地質災害級別及誘發因素、災害體規模等,調集有關部門和搶險救災力量趕赴現場,開展搶險救助工作,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并在迅速將災情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國土資源局報告,同時直接上報省人民政府和省國土資源廳。在處置過程中,應及時上報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地質災害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和調查處置結果等,直至處置工作結束。
各職能部門在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協調下,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現場搶險救災、應急隊伍保障、交通運輸保障、醫療保障、物資保障、通訊保障、電力保障、治安保障、生活保障、安置保障、善后處置和信息報送等工作。
(二)中型地質災害應急處置
中型地質災害發生后,區人民政府立即啟動《新會區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并立即采取應急處置措施,開展地質災害調查,判定地質災害級別及誘發因素、災害體規模等,并立即將災情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國土資源局報告,在應急處置過程中,及時報告處置工作進展情況,直至處置工作結束。
各職能部門在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協調下,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現場搶險救災、應急隊伍保障、交通運輸保障、醫療保障、物資保障、通訊保障、電力保障、治安保障、生活保障、安置保障、善后處置和信息報送等工作。
(三)小型地質災害應急處置
小型地質災害發生后,區人民政府立即啟動《新會區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并立即采取應急處置措施,判定地質災害級別及誘發因素、災害體規模等,并迅速將災情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告,在應急處置過程中,及時報告處置工作進展情況,直至處置工作結束。
(四)經專家組鑒定,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區人民政府撤消劃定的地質災害危險區,宣布險情或災情應急期結束,并予以公告。
五、應急保障工作
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是一項長期的、持續的、跟蹤式的、深層次的和各階段相互聯系的工作,是有組織的科學與社會行為,而不是隨每次災害的發生而開始和結束的活動。因此,必須做好應急保障工作。
(一)重視通訊與信息傳遞機構、人員和裝備的建設和升級換代,確保在地質災害發生前、災害處置過程中和災后重建中的信息暢通。
(二)區人民政府將根據近三年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所需經費情況,將本年度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救災經費納入年度財政計劃和預算,以確保地質災害應急工作的順利進行。
(三)建立救治物資儲備制度,保證搶險救災物資的供應。有關部門、單位要建立用于災民安置、醫療衛生以及生活必需的搶險救災專用物資制度,確保貨源供應,保證應急搶險救災隊伍技術裝備的及時更新。
(四)加強公益性技術隊伍建設,加大地質災害調查、監測和減災工程基礎工作,建立完善的信息儲備和分析能力建設,滿足突發性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需要。
(五)加強廣大干部群眾防災、減災知識的宣傳普及,增強廣大干部群眾的防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有針對性地開展應急搶險救災演練,確保發災后應急救助手段及時到位和有效。
六、附則
(一)地震和洪水引發的地質災害依照相關的規定處理。
(二)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