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東莞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鎮(街)規劃建設辦,松山湖規劃建設局,虎門港、生態園辦公室,各有關單位:
為做好我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2003年4月,我局頒布實施了《關于印發〈東莞市建設系統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的通知》(東建〔2003〕25號),成立了市建設局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機構,并組建了我市建設系統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搶險救援隊伍。由于近年國家、省、市、對應急救援預案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時我局部分人員的工作崗位進行了調整,因此,我局對該預案進行了修改完善,重新制定了《東莞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現予以發布,并自發文之日起實施,請各有關單位認真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東莞市建設局
二○○九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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