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府〔2005〕32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有關單位:
根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等法律規定,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堅決整頓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非法煤礦的緊急通知》(國辦發明電〔2005〕21號)、《關于關閉國有煤礦礦辦小井和鄉鎮煤礦停產整頓的緊急通知》(國辦發明電〔2001〕25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全省煤礦立即進行停產整頓堅決打擊煤礦違法生產活動的通知》(粵府明電〔2005〕26號)、《關于全省煤礦立即進行停產整頓堅決打擊煤礦違法生產活動的補充通知》(粵府明電 〔2005〕27號)等文件要求,市政府決定從即日起,對“五證”(采礦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礦長資格證)齊全自動放棄整改而申請關閉的平遠縣雙豐煤礦和梅州市梅江區西四煤礦(相關情況見附件)實行依法關閉,終止煤炭生產活動。
關閉工作由煤礦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組織煤礦安全監管、國土資源管理、煤礦行業管理、工商、公安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各級行政監察、司法等部門,也要積極做好配合工作。
對本公告確定關閉的煤礦,相關部門依法注銷或吊銷其有關證照。自注銷生效或吊銷證照決定送達之日起7天內,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必須對關閉的礦井實施停水停電、拆除電源及地面設施,并炸毀井筒,填平場地,恢復地表植被,妥善安置、遣散被關閉煤礦的從業人員。各地、各有關執法部門要嚴格執法,依法辦事;被關閉的煤礦業主依法享有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權利。
特此公告
梅州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