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規范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以下簡稱重大隱患)治理掛牌督辦工作,進一步落實政府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促進重大隱患治理,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贛府發〔2010〕32號)等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重大隱患治理掛牌督辦工作適用本辦法,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重大隱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難度較大,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公用基礎設施存在影響安全使用、威脅公眾安全的隱患。
第四條省安委會負責全省重大隱患掛牌督辦的協調和管理工作。
省直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以下簡稱省直有關部門)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負責所監管行業或本轄區內重大隱患排查治理的掛牌督辦工作。
第五條對生產經營單位自查、政府及職能部門監督檢查、群眾舉報發現的事故隱患,省直有關部門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分析評估,確定掛牌督辦的重大隱患事項。
跨設區市的重大隱患,或省直有關部門、設區市政府確認難以督辦的重大隱患,可報請省安委會直接掛牌督辦。
第六條被列為掛牌督辦的重大隱患,應當逐項確定治理責任單位(以下稱治理單位)和重大隱患掛牌督辦單位(以下稱督辦單位),并在主流媒體或門戶網站上公告。
第七條督辦單位應當制定重大隱患治理督辦方案,明確隱患情況、督辦對象、責任人員、督辦方法、完成時限等相關內容。督辦工作方案應在公告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報省安委會辦公室備案。
第八條督辦單位應當向治理單位出具《江西省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掛牌督辦通知書》(附件1),按照督辦工作方案認真實施重大隱患治理督查工作,督促治理責任單位制定治理方案、落實治理責任、實施隱患治理、防范事故發生,并做好相關治理協調指導工作。督查工作應當形成文字記錄。
第九條治理單位是重大隱患治理、防控的責任主體,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組織制定重大隱患治理方案并報督辦單位備案。
重大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二)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三)隱患治理目標和任務、治理方法和措施、經費和物資保障、責任部門和人員、治理時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等。
第十條治理單位應每季度向掛牌督辦單位報告重大隱患治理情況,直至該隱患完成治理并銷號為止,并積極配合督辦單位開展工作。
重大隱患治理期間,應當注意控制安全風險,情況緊急時應當及時采取緊急措施。
第十一條治理單位應當在治理期限屆滿前完成重大隱患治理,及時組織由安全生產專業人員為主導的隱患治理效果評價,并向督辦單位提交《江西省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治理驗收申請書》(附件2),申請驗收。
第十二條確有正當理由不能在限期內治理完畢的,治理單位應填寫《江西省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延期申請書》(附件3),在治理期限屆滿前15個工作日內向督辦單位提出延期申請,督辦單位應對申請進行審查,并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同意延期的決定。對未完成治理且又不提交延期申請的,由督辦單位負責人約談治理單位主要負責人。
第十三條督辦單位收到治理單位《江西省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治理驗收申請書》后,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組織相關單位和專家進行現場審查驗收,并出具《江西省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掛牌督辦驗收意見書》(附件4)。驗收合格的報省安委會辦公室備案,并在原公告媒體上予以公告,督辦單位終止掛牌督辦;驗收不合格的,由督辦單位依法下達整改指令,并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四條督辦單位應當建立掛牌督辦重大隱患治理的工作檔案,治理結束后按有關規定存檔。檔案應當包括以下資料:
(一)卷內目錄;
(二)重大隱患掛牌督辦的會議記錄、紀要;
(三)重大隱患掛牌督辦工作方案;
(四)《江西省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掛牌督辦通知書》;
(五)重大隱患治理方案;
(六)督查工作記錄;
(七)《江西省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延期申請書》;
(八)《江西省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治理驗收申請書》;
(九)隱患整改效果評價報告;
(十)《江西省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掛牌督辦驗收意見書》及相關審批資料;
(十一)攝錄影像及其它相關資料。
第十五條 省直有關部門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應當參照本辦法,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治理掛牌督辦制度。
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掛牌督辦工作情況列入省直有關部門和設區市安全生產工作年度考核內容。
第十六條本辦法由省安委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1、江西省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掛牌督辦通知書
附件2、江西省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治理驗收申請書
附件3、江西省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延期申請書
附件4、江西省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驗收意見書
附件5、江西省較大事故查處掛牌督辦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