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辦關于印發安順市安全生產黑名單制度的通知
各縣、自治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安委會各成員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認真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強化政府和企業兩個主體責任,實現關口前移、重心下移,有效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實現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安順市安全生產黑名單制度》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九年五月四日
安順市安全生產黑名單制度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認真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強化政府和企業兩個主體責任,實現關口前移、重心下移,有效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實現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貴州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安全生產黑名單制度是將在安全生產方面存在突出問題或嚴重缺陷的生產經營單位納入“黑名單”,在一定范圍內進行通報,納入重點監管對象、實施嚴格監管的制度。
第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入黑名單:
(一)年度內發生2次一般事故或發生1次死亡3人以上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
(二)存在非法生產、非法經營、非法儲存、非法運輸、非法建設等違法行為的。
(三)對國家、省、市公告,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久拖不改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
(四)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的。
(五)因組織領導、措施不力,未按時完成國家、省、市部署的安全生產重大專項任務的。
(六)認為有必要進行納入“黑名單”的其他違法行為的。
第四條 對納入“黑名單”的生產經營單位,采取以下措施:
(一)在有關媒體進行通報。
(二)終止安全生產方面的所有行政優惠政策。
(三)實施安全生產一票否決。
(四)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應該關閉的,縣級人民政府實施關閉。
(五)有關部門至少每月進行一次督查。
(六)生產經營單位至少每周進行一次自查,并將自查情況向有關部門報告。
(七)對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
(八)其他有必要的安全監管措施。
第五條 納入“黑名單”的生產經營單位,采取整改措施后,達到以下條件的,經市安委會組織評審通過,予以從“黑名單”消除:
(一)健全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培訓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
(二)一個事故年內未發生生產安全事故。
第六條 納入“黑名單”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由行業主管部門向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提出建議(或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直接提出建議),并書面陳述納入安全生產“黑名單”的理由。
(二)經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會議審議同意。
(三)由行業主管部門和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同時納入安全生產“黑名單”。
第七條 從“黑名單”中消除,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由行業主管部門向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提出建議(或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直接提出建議),并書面陳述從“黑名單”中消除的理由。
(二)經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會議審議同意。
(三)由行業主管部門和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同時將該生產經營單位從安全生產“黑名單”中消除。
第八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