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事故的發生,都是一個由量變到質變的過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就是要遏制不利因素的量變發展,防止其質的突變。而要實現這一目的,關鍵是要能及時發現事故的苗頭和隱患,以便“對癥下藥”,防患于未然。
事故和事故隱患相同之處:
1.都是在人們的行動(如生產或社會活動)過程中的不安全行為。
2.都涉及到人、物和系統環境。
3.都對人們的行動(如生產或社會活動)產生了一定的影響力。
事故和事故隱患不同之處:
1.事故是在行動(如生產或社會活動)的動態過程中發生的,事故隱患是在行動(如生產或社會活動)的靜態過程中積聚和發展的。
2.事故的發生是在潛在能量激發的結果,事故隱患的存在和積累其潛在能量尚未激發或還未形成激發狀態。
3.事故已導致或多或少、或大或小的財物經濟損失或人員傷害,有一定的甚至相當大的或巨大的破壞力;而事故隱患則還沒有產生這樣的損失、傷害和破壞性。
4.事故具有突然性和偶然性的特點,一旦構成事故發生的條件,其速度極快,不易阻止,后果亦難以預料;事故隱患具有隱蔽性,不構成條件(即激發潛能)不會釀成事故,而且有可發現性,采取有效措施能暫時控制以至消除事故條件的形成。
安全管理的對象是風險,管理的結果要么是安全,要么是事故。我們說“安全的規律”,確切地說,就是事故發生的規律,就是事故是怎么發生的。世間的事都有個前因后果,事故這個結果也有原因,原因就在于事故相關的各個環節,就是說,事故是一系列事件發生的后果。這些事件是一系列的,一件接一件發生的,就是“一連串的事件”。所以,安全管理上就有了“事故鏈”原理。事故讓人們看到了一個鎖鏈:初始原因→間接原因→直接原因→事故→傷害。這是一個鏈條,傳統、社會環境、人的不安全行為或物的不安全狀態、人的失誤、事故傷害;又像一張張多米諾骨牌,一旦第一張倒下,就會導致第二張、第三張直至第五張骨牌倒下,最終導致事故發生,出現相應的損失。按照“事故鏈”原理的解釋,事故是因為某些個環節在連續的時間內出現了缺陷,這些不止一個的缺陷構成了整個安全體系的失效,釀成大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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