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浪災害
2006-11-22
來源:安全文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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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浪是指由風產生的海面波動,其周期為0.5~25秒,波長為幾十米至幾百米,一般波高為幾厘米至20m,在罕見的情況下,波高可達30m。由強烈大氣擾動,如熱帶氣旋(臺風、颶風)、溫帶氣旋和強冷空氣大風等引起的海浪,在海上常能掀翻船只,摧毀海上工程和海岸工程,造成巨大災害。這種海浪稱為災害性海浪。也有的把這種能導致發生災害的海浪稱為風暴浪或颶風浪。
有史以來,全世界差不多有100多萬艘船舶沉沒于驚濤駭浪之中。中國古代航海文獻中,多處記載了航海者與狂風惡浪搏斗的場面。隋唐時期,鑒真和尚在11年中東渡日本6次,前5次都因遇颶浪而失敗。據史書記載,公元1281年農歷6月,元世祖忽必烈命范文虎率10多萬軍隊,乘4400多艘戰艦攻占日本的一些島嶼。8月23日,一次臺風突然襲擊,戰艦幾乎全部毀壞、沉沒,10多萬軍隊僅3人生還。
本世紀以來,中國近海和近岸曾發生許多次由于災害性海浪釀成的沉船事故,導致了大量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1906年9月22日一次強臺風襲擊北部灣時,廣西沿海沉船、倒屋、沖毀海堤、淹沒農田不計其數,僅合浦縣和北海市就死亡幾千人。1922年8月2~3日(農歷6月10日)廣東汕頭地區遭受一次臺風暴潮與海浪襲擊,使“無數鄉村多被卷入海濤之中”,居民死亡7萬余人。1923年8月18日的一次強臺風,測到110節(55m/s)的最大風速和目測到波高近10米的狂浪,停在香港港內的16艘遠洋船舶被狂浪拋上香港岸邊,一艘潛水艇沉沒。就是泊在九龍船塢內的1700多噸的“龍山”號輪船,也被風浪拉斷錨鏈連同其他船只拋出海外,最后沉沒,死亡40余人。1939年農歷7月15日的一次強臺風,風浪和海潮一起肆虐,導致濱海縣的海堤決口,淹死13000人。
臺風型災害性海浪是導致巨災災害的主要原因。據1982~1990年的統計,中國近海因災害性臺風海浪翻沉的各類船只達14345艘,損壞9468艘,死亡、失蹤4734人,傷近4萬人。平均每年沉損各類船只2600多艘,死亡520人。最嚴重的1985年共翻沉4236艘船,死亡1030人;1986年4102艘,死亡889人;1990年3300艘,死亡876人。
——摘自《安全科學技術百科全書》(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2003年6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