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簡介
隨著現代化生產的發展,其規模日趨擴大,生產過程中巨大能量潛在著危險源,尤其是重大火災、爆炸、毒物泄漏事故危害極大。通過安全設計、操作、維護、檢查等措施,可以預防事故,降低風險,但還達不到絕對的安全。因此,需要制定萬一發生事故,應該采取的緊急措施和應急方法。事故應急系統是指通過事前計劃和應急措施,充分利用一切可能的力量,在事故發生后迅速控制事故發展并盡可能排除事故,保護現場人員和場外人員的安全,將事故對人員、財產和環境造成的損失降低至最小程度。
20世紀70年代以來,建立重大事故應急管理體制和應急救援系統受到國際社會普遍重視,許多工業化國家和國際組織都制定了一系列重大事故應急救援事故法規和政策,明確規定了政府有關部門、企業、社區的責任人在事故應急中的職責和作用,并成立了相應的應急救援機構和政府管理部門。1984年印度博帕爾毒物泄漏事故發生后,美國于1986年發布了《應急計劃與社區知情權法》(The Emergence Planning and Community Right-to-KnowAct),1987年美國聯邦應急管理署、環保署、運輸部發布了《應急計劃技術指南》。歐盟在1982年發布了《重大工業事故危險法令》,并于1986年進行了修訂和補充。1993年國際勞工大會通過的《預防重大工業事故公約》,將應急計劃(預案)作為重大事故預防的必要措施。在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中,應急計劃是關鍵的要素之一。
事故應急管理的內涵,包括預防、預備、響應和恢復四個階段。盡管在實際情況中,這些階段往往是重疊的,但他們中的每一部分都有自己單獨的目標,并且成為下個階段內容的一部分。事故應急管理四個階段的內容與應對措施見表1.1。
表1.1事故應急管理四個階段的內容與應對措施
階 段 |
內容與應對措施 |
預防 為預防、控制和消除事故對人類生命、財產和環境的危害所采取的行動 |
安全法律、法規、標準 災害保險 安全信息系統 安全規劃 風險分析、評價 土地勘測 建筑物安全標準、規章 安全監測監控 公共應急教育 安全研究 稅務鼓勵和強制性措施 |
預備 事故發生之前采取的行動。目的是應對事故發生而提高應急行動能力及推進有效的響應工作 |
國家政策 應急預案(計劃) 應急通告與報警系統 應急醫療系統 應急救援中心 應急公共咨詢材料 應急培訓、訓練與演習 應急資源 互助救援協議 特殊保護計劃 實施應急救援預案 |
響應 事故發生前及發生期間和發生后立即采取的行動。目的是保護生命,使財產損失、環境破壞減小到最小程度,并有利于恢復 |
啟動應急通告報警系統 啟動應急救援中心 提供應急醫療援助 報告有關政府機構 對公眾進行應急事務說明 疏散和避難 搜尋和營救 |
恢復 使生產、生活恢復到正常狀態或得到進一步的改善 |
清理廢墟 損失評估 消毒、去污 保險賠付 貸款和核批 失業評估 應急預案的復查 災后重建 |
預防工作就是從應急管理的角度,防止緊急事件或事故發生,避免應急行動。如制定安全法律、法規、安全規劃,強化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術標準和規范,對員工、管理者及社區進行應急宣傳與教育等。
預備又稱準備,是在應急發生前進行的工作,主要是為了建立應急管理能力。它把目標集中在發展應急操作計劃及系統上。
響應又稱反應,是在事故發生之前以及事故期間和事故后立即采取的行動。響應的目的,是通過發揮預警、疏散、搜尋和營救以及提供避難所和醫療服務等緊急事務功能,使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減少到最小。
恢復工作應在事故發生后立即進行,它首先使事故影響地區恢復最起碼的服務,然后繼續努力,使社區恢復到正常狀態。要求立即開展的恢復工作包括事故損失評估,清理廢墟、食品供應、提供避難所和其他裝備;長期恢復工作包括廠區重建和社區的再發展以及實施安全減災計劃。
預備、響應和短期恢復工作,要求在政府部門和企業間協調和決策時具備熟練的戰術,以便應對事故情況下的應急行動。長期恢復和減災,則要求在計劃、政策設計和采取降低風險行動以及控制潛在事故的影響方面,具有戰略性的行動。
在應急行動產生之前,預防和預備階段可持續幾年、幾十年,乃至幾百年;然而,如果應急發生則導致隨之的恢復階段,新的應急管理又以預防工作開始。
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又稱事故應急計劃,是事故預防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應急預案的總目標是控制緊急事件的發展并盡可能消除事故,將事故對人、財產和環境的損失減小到最低限度。統計表明:有效的應急系統可將事故損失降低到無應急系統的百分之六。
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是國際社會極其關注的一項社會性減災防災工作,既涉及科學技術,也涉及計劃、管理、政策等。災難性的事故對社會具有極大的危害,而救援工作又涉及眾多部門和多種救援隊伍的協調配合,所以,事故應急救援也就不同于一般事故的處理,成為一項社會性的系統工程,而受到政府和有關部門的重視。在我國大中城市以及化工、石油、建筑、礦山、冶金、電力等行業,正開始實施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工作。建立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應急救援體系是一項復雜的安全系統工程。
事故應急救援包括事故單位自救和對事故單位以及事故單位周圍危害區域的社會救援。其中工程救援和醫學救援是應急救援中最主要的兩項基本救援任務。本資料主要介紹工程救援的基本程序和內容。
二、事故應急救援的基本原則和任務
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是在預防為主的前提下,貫徹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區域為主、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其中預防工作是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基礎,除了平時做好事故的預防工作,避免或減少事故的發生外,落實好救援工作的各項準備措施,做到預有準備,一旦發生事故就能及時實施救援。重大事故所具有的發生突然、擴散迅速、危害范圍廣的特點,也決定了救援行動必須達到迅速、準確和有效,因此,救援工作只能實行統一指揮下的分級負責制,以區域為主,并根據事故的發展情況,采取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形式,充分發揮事故單位及地區的優勢和作用。
事故應急救援又是一項涉及面廣、專業性很強的工作,靠某一個部門是很難完成的,必須把各方面的力量組織起來,形成統一的救援指揮部,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安全、救護、公安、消防、環保、衛生、質檢等部門密切配合,協同作戰,迅速、有效地組織和實施應急救援,盡可能地避免和減少損失。
事故應急救援的基本任務包括下述幾個方面:
(一)立即組織營救受害人員,組織撤離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護危害區域內的其他人員。搶救受害人員是應急救援的首要任務,在應急救援行動中,快速、有序、有效地實施現場急救與安全轉送傷員是降低傷亡率,減少事故損失的關鍵。指導群眾防護,組織群眾撤離。由于重大事故發生突然、擴散迅速、涉及范圍廣、危害大,應及時指導和組織群眾采取各種措施進行自身防護,并迅速撤離出危險區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區域。在撤離過程中,應積極組織群眾開展自救和互救工作。
(二)迅速控制危險源,并對事故造成的危害進行檢驗、監測,測定事故的危害區域、危害性質及危害程度。及時控制造成事故的危險源是應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任務,只有及時控制住危險源,防止事故的繼續擴展,才能及時有效地進行救援。特別對發生在城市或人口稠密地區的化學事故,應盡快組織工程搶險隊與事故單位技術人員一起及時控制事故繼續擴展。
(三)做好現場清潔,消除危害后果。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空氣造成的現實危害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閉、隔離、洗消等措施。對事故外溢的有毒有害物質和可能對人和環境繼續造成危害的物質,應及時組織人員予以清除,消除危害后果,防止對人的繼續危害和對環境的污染。對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的危害進行監測、處置,直至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
(四)查清事故原因,評估危害程度。事故發生后應及時調查事故的發生原因和事故性質,評估出事故的危害范圍和危險程度,查明人員傷亡情況,做好事故調查。
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概念
(一)應急:應付迫切的需要。
(二)預案:是依據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性質、影響范圍大小以及后果的嚴重程度等而預先準備的應急方案。
(三)事故應急救援:是指事故發生后,為控制事故發展,最大限度地保護生命、財產和環境安全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動。
(四)應急救援系統:是指應救援組織通過事前計劃和應急措施,充分利用一切可能的力量在事故發生后迅速控制事故的發展并盡可能排除事故,保護現場人員和場外人員的安全,將事故對人員、財產和環境造成的損失降低至最小程度。
(五)應急救援預案:又稱應急計劃(方案),是指政府和企業為減少事故后果而預先制定的搶險救災方案,是進行事故救援活動的行動指南,是事故應急救援系統的重要組成部份。
應急救援預案又分現場預案(企業預案)和場外預案(區域預案)。
現場預案由企業進行編制,并負責對事故潛在危險的評估。
重特大事故場外預案的編制主要由政府負責編制,企業配合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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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編制應急救援預案的目的意義
應急救援的目的是控制緊急事件的發展并盡可能地消除事故,將事故對人、財產和環境的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五、建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必要性。
(一)危險的絕對性決定了事故的應急救援的必要性。
由于危險的絕對性和事故存在的長期性,決定了事故應急預案的必要性。從安全哲學的觀點看,安全是相對的,危險是絕對的,事故是可以預防的。但目前的安全科學技術還沒有發展到能有效預測和預防所有事故的程度。既然生產中不可能杜絕一切事故發生,要保證應急救援系統的正常運行,必須事先制定一套應急預案,用計劃指導應急準備、訓練和演習,乃至迅速高效的應急行動。因此,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是必不可少的。
(二)建立事故應急救援體系是預防和減少事故損失的需要。
針對各種不同的緊急情況制定有效的應急救援預案,不僅可以指導應急人員的日常培訓和演習,保證各種應急救援資源處于良好的備戰狀態,而且可以指導應急救援行動按計劃有序進行,防止因應急救援行動組織不力或現場救援工作的混亂而延誤事故應急,從而降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應急救援預案對于如何在事故現場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如果一個企業制定有科學、合理、可行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進行必要的培訓和演習,那么一旦發生事故,在崗人員應不會知所措,或錯誤操作,而是按應急預案和程序實施應急處置,這樣就可避免事故的擴大和慘劇的發生。
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當面對突發性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時候,不“預”的后果就往往是血的代價。像韓國大丘市的地鐵火災、2003年12月23日中石油四川管理局重慶鉆探公司西北氣礦發生特大井噴事故和2004年2月15日吉林中百商廈特大火災事故等,都是由于缺乏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和應急行動指導而造成了重大人員傷亡和巨額財產損失。
(三)建立應急救援體系是國家法律法規的強制要求
1、建立應急救援體系的法律依據
《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第六十八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
第六十九條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筑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組織;生產經營規模較小,可以不建立應急救援組織的,應當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筑施工單位應當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正常運轉。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要求:消防重點單位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第8、建立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體系。“加快全國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盡快建立國家生產安全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充分利用現有的應急救援資源,建立具有快速反映能力的專業化救援隊伍,提高救援裝備水平,增強生產安全事故的搶險救援能力。加強區域性生產安全應急救援基地建設。搞好重大危險源的普查登記,加強國家、省(區、市)、市(地)、縣(市)四級重大危險源監控工作,建立應急救援預案和生產安全預警機制。”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 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要求:“市(地、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必須制定本地區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本地區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經政府主要領導人簽署后,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要求:縣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綜合工作的部門應會同其它有關部門制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報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預案應當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備案。
國務院《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要求,從事使用高毒物品作業的用人單位,應當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預案和演練記錄應當報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公安部門備案。
2、應急預案的實施的法律規定
《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三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第四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第四十七條從業人員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在前款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或者采取緊急撤離措施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第七十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第六條 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
……
(十一)有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十二)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條例》 第四十九條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工程施工的特點、范圍,對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監控,制定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統一組織編制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工程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按照應急救援預案,各自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3、不建立或者應急預案得不到實施的法律責任
《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 第三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
第三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規定如實向從業人員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可以并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未登記建檔,或者未進行評估、監控,或者未制定應急預案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可以并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七條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企業、建筑施工單位“未建立應急救援組織的”、“未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正常運轉的”責令改正,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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